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做超过自己能力范围以外的事情,往往会遭遇失败。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做事是最好的。如果力有不逮,应该由几个人共同执行。
——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
(1)动机是好的。同样是失败,如果动机是好的,没有恶意,则不可指责。
(2)他人的指导方法错误。由于总经理或前辈的指导方法错误造成的失败,当然也不能指责。要先弄清楚责任所在,指责该负责的人。
(3)尚未知结果之事。刚试着做或正在实验中的事,结果尚不明确,不能加以指责。否则员工就没有勇气再尝试下去,从而造成工作半途而废。
(4)不能防止或不能抵抗的外在因素的影响。这种情况当然不是员工的错,员工没有义务承担这个责任,而没有责任就不能指责。
就现实情况而言,在该指责与不该指责之间,总经理应当依据自己的判断做出决定,因为实际情况并非如以上四点那样清晰,往往是错综复杂的。
【制度妙计】 总经理应当记住:下属有失败的权利,千万不要把失败简单化,把所有责任以及怨气全放到员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