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哲学要略
4.5 “可行性研究”与“不可行性研究”都须重视
领导哲学要略
晓山
4.5 “可行性研究”与“不可行性研究”都须重视
本章字数: 11538

决策能力是现代领导者最重要的能力之一。科学决策离不开科学的论证工作,决策论证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直接关系到决策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决策的特征要求论证工作要充分科学,实施要迅速有效。通常稍具规模的工程项目决策和一些重要的决策,事先都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决策对象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确定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在决策之前,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领导者,需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和审批。

改革开放之初,在总结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和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开始搞可行性研究工作。经过20多年的不断完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已经成为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投资决策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认真搞好可行性研究,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现在,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大多都会开展可行性研究,有的还大张旗鼓地组织各种论证会,邀请知名专家参与论证。但从许多项目的决策过程来看,由于决策机制的不健全和决策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使得许多论证流于形式,“长官定调,专家论证”的现象比比皆是,以至于在决策论证中大讲好处而很少谈风险和问题,大量在现实中并不可行的问题项目堂皇上马、仓促实施。个别地方政府部门或企业,组织决策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主要是为了应付审批机构和争取项目的配套资金,由此把项目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变成了“可批性研究”。由于决策可行性研究的变味,最终造成了惨重的损失。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俯拾皆是。

要杜绝决策中单纯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流弊,除了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改革投资体制之外,也应当重视对决策对象进行“不可行性”的评估、评价,发挥“不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全面评价决策方案。评估项目的目的之一是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在方案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而不是突出项目的优点,掩盖和忽视决策的风险和问题。“不可行性”研究能把人们的视角从单纯关注项目的优势、优点转移到理性分析决策的风险和问题上,能使论证工作全面地开展,决策者也能因此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决策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充分的估量和理性的预测,并在心理上和行动上做好准备,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或预案。

二是有利于减少非理性和长官意志的决策行为。在现实领导活动中,有些领导者把决策的论证工作视为可有可无的过程,许多决策是“先决策,后可行性研究”或“领导定调,专家论证”,以至于可行性研究的重点主要是突出项目的优点,方案单一,缺乏可比性和选优的环节。方案很少甚至没有对其风险和问题作出恰当的评估和预测,一些决策是否可行甚至是由领导者个人确定的。即便是集体讨论决定的,也可能是主要领导定调,集体附和,再组织专家“论证”的,决策方案最终变成“长官意志”的产物。如果能把“不可行性”研究作为重要问题提出并加以关注,就有利于在决策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比较方案的优劣,尽可能地回避或减少风险,规范领导者的决策行为,强调没有论证就没有决策的原则,避免在决策论证与评估阶段受到非理性行为的干扰和“长官意志”的左右,保证可行性研究的相对独立性和科学性。

三是有利于避免决策中的短视行为,关注长远的战略问题。决策的实质是领导者对未来的问题作出选择的过程。任何决策虽立足于现实,面向的却是未来,是对将来的行动所作出的决断。只关注短期结果或近期利益,急功近利,是许多决策项目实施之后逐渐暴露出严重问题的原因所在,以至于一些地方出现了“前任的政绩,后任的包袱”、“一代人的决策,几代人的苦果”的现象,不仅损害了领导者的形象,也给地方经济和群众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决策的不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就是重点关注利益关系,是对损害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不可行”决策行为的否定,能够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短视行为,使决策方案既看到近期的效益,更关注长远的发展和问题。通过对决策中的可行性与不可行性的博弈关系进行充分论证、统筹兼顾,达到利益关系的平衡,实现决策效益的最大化,保证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是有利于减少决策过程中的从众心理和“逃票乘车”的行为,强化决策主体的责任心。首先,“不可行性”研究的基点就是提倡争议决策,对决策的“不可行”的观点给予更多的关注并引起足够的重视,不管什么观点,只要言之有理有据,都应给予一定的地位,尤其在主流意见大多一致的情况下,更应该重视少数人的“不可行”的观点,鼓励其“唱反调”。决策实践证明,越是在赞扬声中,人越容易丧失自制力。因此,应避免在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误导下,使多数人的意见绝对地合理化或真理化,简单地以人数的多寡来确定方案的优劣,更不能把权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作为评判的标准。要倡导“一个声音、一种观点、一个方案不决策”的理性决策模式,保持决策论证的纯洁性、严谨性和科学性。这样不仅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性思维,也有利于减轻论证人员的心理压力和从众心理。其次,由于决策的论证过程大多是集体的行为过程,往往也容易产生“逃票乘车”等不负责任的决策行为,即个人尽量减轻决策所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而自然分享集体行为所带来的利益的行为。心理学实验证明,人们在组织团体条件下提出的建议、意见和做出的行为,比个人状态下更加勇敢、更富于冒险精神,因为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决策责任在全体成员中分散,即便决策失误,也会因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指向不明而容易逃避责任。重视和提倡决策论证中的“不可行”的声音,就是要避免决策论证中随心所欲、不负责任的思想,把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到决策方案的可行或不可行的科学论证上来,赋予每个参与者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而不是把精力放到揣摩领导者的心理和权威的观点上,明确决策论证过程中每个主体的责任和应承担的后果,减少“逃票乘车”的行为。

五是有利于掌握正确的评价标准,作出合理的选择。科学决策是一个价值判断和科学选择的过程,而选择的前提必须是根据决策的最终价值目标对多个方案进行比较择优。所以,能否真正对方案做出科学评估就成为显现方案各方面特点、优势、劣势的最重要的环节。决策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就是对决策价值目标的评判与选择,许多决策就是因为在评估阶段偏离了价值目标,最终导致决策方案在实施阶段暴露出严重的缺陷或导致失败。往往决策的价值目标在一开始是模糊的,带有一定的非理性的成分,方案评估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通过争论比较来显现决策的价值目标。评估过程容易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一些决策者或专家只关注主流,有时这些主流声音可能来自决策者的意图,也可能来自权威专家的意见,而对非主流声音或反对者的“不可行”言论不予重视,甚至采取舆论施压、权威暗示的方法,引导其改变观点。事实表明,这样做的结果极不利于确立正确的决策价值目标,易使决策方案偏离正确方向。提倡“不可行性”研究,就是树立和遵循“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原则,通过对方案的平等争论,达到真理越辩越明、道理越说越清的目的,最终确立科学的决策价值目标,保障决策者能作出正确合理的选择。

六是有利于对决策方案的追踪调整。任何决策方案要达到完美都是困难的,即便是经过可行性科学论证后的方案,同样存在着风险与潜在的问题。一个好的决策方案应该是留有一定调整空间,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的方案。臆想一步到位地解决问题,将加大决策的风险;当风险出现时缺乏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将会导致决策实施的最终失败。重视“不可行性”研究,就是重视决策方案的风险因素和潜在的问题,“不可行”的意见并非是简单地否定所有的决策方案,而是提醒人们把关注点放在对方案所含风险的揭示、评估和规避上,引起决策者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在一片赞扬声中能保持清醒的认识,采取理智的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不可行”的意见,就是采取预防措施、规避风险、调整方案的重要依据,它能减少决策者盲目乐观、贸然行事和盲目悲观、犹豫不决的行为,有效地控制决策实施过程。

七是有利于促进决策论证的逆向创新思维的发展。我们在解决问题时,一般总是倾向于采用现成的方案或程序,这种常规思维方式在解决重复性强的事务性问题时尚能应付,但在解决重大和复杂的问题时,则有明显的局限性,很难取得重大突破。与常规思维不同,逆向思维是反其道而行之,把现成的方案与程序翻转180度,以求取得突破性进展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不可行性”研究打破了决策论证的常规性思维模式,把视角不是简单地放在“可行性”论证上,而是放在“不可行”的问题上,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去寻找解决的方法和途径,这样有利于促进决策思维方式实现新的突破,在挑战中发现新的机遇。

“不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种观念的改变,是一种逆向思维。可以说,“不可行性”研究是给决策者发热的头脑“泼冷水”,是有意跟可行性研究“唱反调”,专门对决策方案吹毛求疵,对其可行性“鸡蛋里挑骨头”。当一个项目进行立项时,首先遇到的就是“不可行性”的质疑,作为立项方要有足够的理由来为自己的立项项目进行辩护,进行“可行性”的论证。同时,“不可行性”专门研究者也要有足够的论据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以证明对方立项的“不可行性”。经过这种“正方”与“反方”的较量,最后决策者权衡利弊,从而得出一个较为正确的结论。

“不可行性”研究之所以是可行的。是因为这种“不可行性”研究是积极的、善意的、有建设性的,其目的是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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