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部署。这是一项能够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整体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内涵;必须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关注、广泛参与;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等等。换句话说,就是要不断提高辩证思维的能力,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妥善处理好五大关系。
一、整体把握与突出重点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新农村建设的内涵与以往有明显不同。我们不能把这一目标看成仅仅是一个经济指标,也不能仅仅看做是建几栋楼房、修几条马路,而要把它看成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在内的全面的奋斗目标,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
在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内容中,生产发展是中心,是实现其他要求的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基尺度;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体现精神文明和人居环境的双重要求;管理民主则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可见,它的各项内容是紧密相联,环环相扣的,体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全面要求,渗透着“以人为本”、把实现农民群众的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的福祉当做根本出发点的精神。因此,实现这个目标,既要发展农村生产力,也要调整完善农村的生产关系;既要加快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要加快农村的社会事业发展;既要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也要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它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以新农民、新社区、新组织、新设施、新管理、新风貌、新环境为标志,最终将目前还很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生活幸福、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我们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新农村建设,才能真正全面而深刻地把握它的丰富内涵。
整体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这正是理解上的全面把握与操作上的重点突出的辩证法。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使农业更多地具有现代化的品质,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和城市相比,落后的方面还很多。所以要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希望、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那些生产、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入手,要把通讯、通电、通水泥路、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以及农村能源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作为民心工程来抓,逐步改变落后的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和条件。
另一方面,要狠抓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职业技能。新农村建设的困难和症结,从长远看,是农村教育的落后现状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只有充分重视农村教育,才能培养出大量人才,才可以发掘出各地的资源和机会,推动当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才能形成良性互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真正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从对民族未来负责的高度真正重视农村教育,首要的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新文盲的再产生。与此同时,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立足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让农民学习掌握新的适用技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传统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必由之路。因此,还要着眼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既抓好季节性进城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又有计划地对即将变为城市人口的农民进行培训。总之,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培养和造就新农村的合格建设者。
二、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中强调,从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这就告诉我们,新农村建设不是速决战,而将是一场持久战,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既不可急于求成,又必须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既要立足当前,抓好当前急需,又要着眼长远,坚持统筹规划,谋划长远目标,稳步推进。既要反对急功近利、一哄而上,杀鸡取卵搞短期行为,患不切实际的“急性病”,也要反对畏难不前,患消极应付的“慢性病”,真抓实干,一步一个脚印,分阶段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向深入。
首先,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的过程。强调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是立足于中国国情的战略考虑。我国人口的70%在农村,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突出表现在农村。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农村中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还占相当的比重,农村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民主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亟待提高。所以从目前还比较落后、发展很不平衡的农村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跨越,任务是相当艰巨的,需要长期奋斗,不能急于求成,不可能一蹴而就。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将是一个通过量的积累过程逐步实现的。
其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是一场积小胜为大胜的持久战。我国广大农村相对落后的普遍性,决定了新农村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攻方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尽快建立起一批起点高、带动力强、功能全、辐射面广、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形成一个融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和区域特色经济,充分发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引导农村富余劳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和空间。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战术目标要求,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和方法,形成本地区的新农村建设特色。
最后,落实新农村建设任务要从紧迫的事情入手。中央提出的五句话、二十个字的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内容,不是只强调农村某一方面的建设。但在操作层面上,在落实任务时,又必须从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中最紧迫的具体事情入手,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群众最愿意、最迫切需要而又能做到的事情做起。目前来看,以农村道路、电网、自来水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当前最能产生效果的措施,应当成为我们建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突破口。
三、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政府主导作用的关系
人的主体性是人的本质特征,是人在实践活动中从自身的主体地位出发,以不同方式掌握客体所显现出来的功能特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就是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广大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真正做到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依靠农民力量搞好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是创造性主体与价值性主体的统一。在培育和发展农民的创造性主体力量方面,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具体说来,就是要打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两支人力资本队伍。一支是农村富余劳动力队伍。他们迫切要求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村向城市和集镇转移,但现行的体制和政策方面仍不同程度地束缚他们身份的合理变迁,这就要求我们制定政策和措施,逐步消除不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他们合理有序流动,把劳动力资源有效转化为劳动力资本。另一支农村人力资本队伍是大批仍愿意留在农村务农的农业劳动者。他们基于改变家乡落后面貌和自身贫困状态的要求,渴望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者,成为现代农村的新型农民,但他们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整体素质不高,要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性力量还存在较多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建立健全农民的教育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乡村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等培训计划,为广大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他们成长壮大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在尊重和壮大农民的价值性主体方面,要从社会公正和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引导农民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建设自己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推动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农民产生更加强大的创造力量。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一战略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改变农民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不利地位,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从而激发农民的活力和创造力,使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
当然,确立农民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体地位与党和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动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是不矛盾的。建设新农村既要加强政府引导,又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需要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双向互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其他基层组织,是建设新农村的领导者、组织者;广大农民群众则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力量和主体。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政策导向的作用,以农民为中心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决策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政府推动建设新农村转变为农民主动要求建设新农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要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我们建设新农村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尽量实现政府与农民群众目标的一致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主导与主体的最佳结合,使新农村建设产生最佳的效果。
因此,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摆正与农民的关系,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宏观调控,搞好服务,改善环境,尽量简化有关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给予引导和扶持,重点在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切实为农民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抓好新农村建设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而不能用行政命令包办代替,以政府主导作用取代农民的主体作用。
同时,要注意凝聚各方智慧,动员各方力量来参与新农村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
这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坚实的社会基础。我们要因势利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多种方式联系村庄和农户,进一步形成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同时,要顺势而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智力、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开创各方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四、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关于可能性和现实性关系的原理告诉我们,一方面,我们不能超越客观条件,去做那些只有将来才能做到的事情;另一方面,在客观条件允许、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用这一原理指导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就是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所谓量力而行,就是要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依据生产力发展和财力增长的状况,逐步推进,防止盲目蛮干,揠苗助长,尤其不能层层加码压指标,盲目攀比赶进度。因为我国农村至今还是传统的小农耕作的模式,与西方国家的现代农业有着本质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民与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农业劳动者在受教育水平、观念、技能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健康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这些差距不是短期内可以赶上的。就是在国内,中、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也不尽一致,因此,其新农村建设的起点和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比如东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应该向发达国家看齐,尽可能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而地处中部地区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则要大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注重农村生态条件,加大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摸索经验,循序渐进地逐步发展,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逐渐达到中央提出的五句话、20个字的新农村建设要求。
所谓尽力而为,就是要顺应历史潮流,站在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而为,排难而进。
首先,要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投入机制,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广大农村。各级政府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各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的增长幅度。同时要调整农村财政投入的结构,合理配置政府用于农村的公共资源。比如,可以调整并压缩粮食流通领域的财政补贴,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减少交叉和中间环节。要合理确立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先后顺序,将有限的政府财力运用到农村急需之处。现阶段来看,应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后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发展;先保证纯公共产品,后提供准公共产品。这样,可以提高农业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财政的支农资金用在新农村建设的刀刃上,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民心工程建设一个、成功一个,群众受益一个。
其次,要加快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改变城乡发展差距过大的状况。要改革经济社会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建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逐步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
最后,要建立党和政府各部门合力、协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农村工作部门的事情,而且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任务;不仅是农民自己的事情,而且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因此,各部门之间,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目标,硬化措施,强化责任,切实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体现在基层,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新农村建设的实惠。
五、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在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掌握和运用好工作的辩证法,坚持重点论和全面论的统一,正确处理抓点与带面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尤其需要规划先行、试点起步、稳步推进。农民是最讲究实惠的,好的示范要比单纯的说教管用得多。众所周知,以点带面历来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方法,通过搞好试点,逐步积累经验,完善政策,然后全面推广,常常是解决很多难题的有效方法。然而,新农村建设绝不止于少数基础条件好的村的建设和发展。选择试点,树立典型,应当充分注意典型的代表性和今后“面”上的可推广性。对试点村加大指导力度,给予一定扶持是必要的。但如果只抓试点,不做好“面”上的基础工作,或者认为只要抓了“点”就自然带动了“面”,就会陷入误区,使新农村的试点成为盆景式的“政绩工程”。
因此,在以点带面的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从本地实际出发,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重点,制订相应的落实措施。允许起点有先有后,过程有快有慢,水平有高有低,不应搞“齐步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加以推进,还可以借鉴外国如韩国、日本的成功经验,形成奖勤罚懒的机制,在政府的支持下,主要靠广大农民自己的努力,尽快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当然,我们在借鉴外国的经验时,既要吸收他们的成功做法,也应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各国的国情不同,一些做法、经验在外国行得通,对中国个别地区也可能有借鉴意义,但对整个中国而言,就可能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在借鉴外国的经验问题上,不能照搬照套,要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锐意创新,凸显个性,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