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哲学要略
1.8 对上对下都应负责
领导哲学要略
晓山
1.8 对上对下都应负责
本章字数: 12806

管子曰:“上尽言于主,下致力于民,而足以修义从令者,忠臣也。”即是说,能向上对君主尽言,对下为人民出力,而能够遵循义理、服从命令的,那就是忠臣。每一位领导都拥有双重身份,他既是某一方面的领导者,又是另一方面的被领导者,无可避免地存在如何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互关系的问题。树立“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观点,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领导者,对上对下都应负责。

所谓“对上负责”,是指对上级组织和领导负责,执行上级的决策,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组织的各项任务要求。对上负责也即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负责;所谓“对下负责”,就是指对下级组织和群众负责,拟订科学工作计划,指导部属正确地开展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关心、爱护、培养好每一名干部。对下负责也即对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负责,而代表人民的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者一定要处理好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辩证关系,既要对上级认真负责,也要对下级认真负责,努力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

我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一贯强调“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内在统一。毛泽东在1945年就提出了“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的著名论断,他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邓小平尖锐地批评过“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书本上没有的,文件上没有的,领导人没有讲过的,就不敢多说一句话,多做一件事,一切照抄照搬照转。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对立起来。”针对一些同志在处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关系上存在的错误思想和做法,江泽民曾郑重指出:“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把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是否满意作为决策和工作的依据,作为政绩的评判标准。”也即强调了一个领导不仅要对上负责,更主要的是解决如何对下负责、对群众负责的问题。

周恩来是对上负责同对下负责相结合的典范,是我们领导干部学习的楷模。江泽民于1998年在周恩来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周恩来的精神,就是对上负责同对下负责的结合。他总是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他是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又是关心同志、关心群众的模范。作为人民共和国总理,他自觉地维护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和毛泽东同志的领袖地位。他真诚地把自己看成人民的‘总服务员’,切切实实,兢兢业业,履行着‘为人民服务而死’的诺言……他真正做到了对工作极端负责,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热忱。”

作为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对上负责、对党负责”。对上负责、对党负责,无疑是必要的,这是正确的政令得以贯彻施行的必然要求。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之所以有力量、有号召力和凝聚力,能够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共同的事业而奋斗,就是因为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集中了人民的意志,反映了人民的愿望,代表了人民的利益。而且,党领导的国家机关是代表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的机关。“对上负责”,就要求领导者在工作中要积极贯彻上级领导的正确的意图指示,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真实地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尤为重要的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对上负责”,应该理解为对党的最高利益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负责,而不能误解甚至曲解为只对有权决定自己升迁的“上级”负责。我们提倡的是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位的“对上负责”,而不是投“上”所好来作为,看“上”脸色来办事的“对上负责”。在我们党的组织原则中,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但决不是提倡下级对上级盲从、屈从,甚至媚从。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但决不是要求下级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人民群众负责。无论是服从上级,还是对上级负责,我们得要看看这个“上级”是否代表党的最高利益,即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作为领导干部,还必须做到“对下负责、对群众负责”。对下负责、对群众负责,就要求领导者自觉地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既切合实际,又体现群众的要求。只有真正做好对下负责,才能真正做到对上负责。如果凡事从对下负责的角度出发,就一定能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凝聚人心,积聚大家的智慧和力量,从而更好地贯彻上级指示,更好地实现上级制定的目标,更好地实现对上负责。

领导干部做到对上负责比较容易,从客观上看,因为他们的权力和权威主要来源于上级,下级的选拔和使用主要还是上级“领导”拍板,至于群众的意见则很难对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就使一些同志会认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是上级机关或某个领导给的,而不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所以他们向上级领导负责的意识较强,向人民群众负责的意识较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领导在处理两者关系上还是存在着种种偏差,在实际工作中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重视“对上负责”,不考虑“对下负责”。在少数同志头脑里根深蒂固的观念是“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是“密切联系群众”,而是“密切联系领导”。对上负责积极主动,对下负责的意识则淡薄得多。上级的指示是“令箭”,群众的呼声却被当成“鸡毛”,重上轻下,厚此薄彼。在实际工作中,他们的“负责”表现为:对上,机械地、教条地照搬照抄、照本宣科;对下,摆着“先生”的姿态,“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强迫命令群众执行上级的决策。若这般“负责法”,后果就是:下面怨声载道;上级也因此难以放心,工作因此而陷入被动。事实证明,没有做到对下负责,对上负责就是表面功、花架子,就是一句冠冕堂皇、华而不实的空话,就是逃避和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这样的工作作风,既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我们党的宗旨不相符合的,势必给党的建设与发展事业带来危害。这实际是对下不负责的一种表现。

上面所列举的一些错误的思想与表现倾向,主要属于“唯上”,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另一种需要反对的错误的倾向,就是“唯下”。主要表现形式有:对上级的决策不尊重、不买账、不服从,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另搞一套;借口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特殊,对上级的决策随意变通,甚至阳奉阴违;对上级的决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抵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考虑自己所领导和管理范围的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打着为群众办事的旗号,以损坏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去满足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对群众的意见不分析、不调查、不研究,推崇群众“自发论”,做群众的尾巴。以上这些做法,其实践踏了上级政策的严肃性,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原则,本质上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实际上是对上不负责的一种表现。

“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虽然各有不同的内涵及表现形式,但从本质上说它们是统一的。中国共产党视人民的事业为自己的事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最高标准。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我们将一事无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互贯通。它们既对立又统一,既矛盾又一致。“对上负责”是“对下负责”的前提;“对下负责”是“对上负责”的归宿。一种“负责”是另一种“负责”合乎逻辑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两个“负责”必须结伴而行,相互贯通和促进。要实现对上负责,就必须同时扎扎实实地做到对下负责,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上负责。反之亦然。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领导干部要努力实践“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要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最根本的是从思想上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要为“下”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二要反对主观与客观的分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破除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反对主观与客观的分离。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持实践第一,尊重客观事实,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绝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坚持理论与实际的统一,既吃透上头的精神,又摸透下头的实际,善于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而又创造性地贯彻上级的决策。要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工作。对上,领导干部要敢于反映下面的真情,使上级愿意并真正听到群众的声音,从而掌握“下”的真实情况。对下,自己要甘当小学生,走群众路线,遇到问题真心帮。

三要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在决策前,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切不可自恃高明,堵塞言路,进而导致决策失误或失效。在具体决策时,要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使我们的决策等各项工作能够真正体现群众愿望,代表人民利益。

四要体现对人民负责,坚持制度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要真正解决好对谁负责的问题,就必须解决好权力的来源以及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只有从制度和机制上真正解决权力由人民赋予的问题,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强化自下而上的有效监督,才能够使领导干部在对上负责的同时,认真履行好对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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