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前要活学活用的经济学通识
一只狐狸“创造”一种规则
35岁前要活学活用的经济学通识
栾振芳
一只狐狸“创造”一种规则
本章字数: 5610

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和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规则具有普遍性。另外规则也指大自然的变化规律。下面将有更为详细的各种解释。有效的规则可以大大地降低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减少摩擦和矛盾。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性,那么究竟要如何选择有效的规则呢!下面我们以一个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天,风和日丽,波斯特带着猎狗在无人所有和居住的荒原上追捕一只狐狸,皮尔逊看到这一情形,在明知狐狸正在被追捕的情况下,当着波斯特的面杀死了这只狐狸,并将其拿走。波斯特因此起诉皮尔逊,就皮尔逊不法侵害波斯特的财产,要求皮尔逊赔偿。

一审法院做出了对波斯特有利的判决,皮尔逊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案件事实不足以支持波斯特的诉讼请求。

受理该上诉案件的五位法官都赫赫有名,其中多数意见代表丹尼尔·汤普金斯(1774~1825年),后任纽约州州长和美国副总统。少数意见代表布罗克霍斯特·利文斯通(1757~1823年),后升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汤普金斯认为,该案诉讼标的是一只野生动物(即无主物)。此类无主物只有通过占有才能取得始初财产权。由于源于英国判例法的美国财产法尚无令人满意的先例可循,因此汤普金斯就只得旁征博引,寻找理由。

这是美国财产法历史上引人瞩目的案件,由这个案件开始产生了财产法上的占有规则。

美国的判例法和有关的财产法理论对此提出了许多规则。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占有”(occupancy)规则。

波斯特先生首先向纽约市皇后区法院起诉,要求获得该狐狸。结果胜诉。皮尔逊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第一,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典》规定,追赶行为并不构成猎人对被迫赶动物的始初所有权;第二,近代德国著名法学家普芬道夫提出过占有原则,即野生动物的占有是指占有者对该物的实际占有。由于皮尔逊射死并第一个实际占有狐狸,因此享有对该无主物的始初所有权。这种观点获得了多数法官的支持。于是,一审判决被推翻,一个确立占有规则的先例诞生了。

从经济学分析法学角度看,占有原则反映了普通法内在的经济逻辑。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有效规则的两个方面,一是规则要简化,二是实施规则的成本要低。

一家工厂的生产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按照一种处理方式就是居民享有清洁产权、制造污染的工厂应被禁止生产;

另外一种方式是受害人享有产权,但采取责任规则来保产权。即工厂可以继续污染但必须对周围居民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种方式是加害人享有产权,采取财产规则来保护该产权。即受害人承担全部的污染损失,居民无权要求赔偿,工厂任意污染;

第四种方式是加害人享有产权,但采取责任规则来进行保护。即受害人在支付补偿金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也就是说周围居民可以要求该工厂停止污染,但居民必须补偿工厂因不生产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第一方式和第三方式是财产规则的保护方式,依据科斯定理,Calabuesi和Melamed指出当交易成本很低时,无论产权的最初配置如何,最终都会实现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即使初始产权的配置是错误的,也会通过自愿交易得到纠正,使产权到达对其评价最高者手中,实现经济效益。所以当交易成本很低时,应采取财产规则来保护产权。

就工厂与居民之间的污染纠纷而言,社会最优的产权配置状态是将产权配置给能以最小成本避免损失的一方。但是确定哪一方是成本最小的损失避免者需要社会付出高昂的管理成本,并且成本最小者是动态变化的。

因此,当居民和工厂之间的交易成本较小不足以影响谈判的进行时,采取财产规则处理纠纷,即是对哪一方能以最小成本避免损失做出了错误的判断。通过工厂与居民的自愿交易也会纠正错误。例如,假设居民拥有清洁权,在财产规则保护下,他们有权要求工厂停止污染。但如果工厂的生产收益远远大于居民从免受污染中所能获得的收益,工厂就会与居民进行谈判交易,赔偿居民因污染而遭受的损失,以换取继续生产的产权。

在牧场公有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同样的使用权,都可以从对牧场的使用中获利,但不对牧场的退化负责。每个人都无节制地使用,必然会使牧场退化甚至荒芜。只有明确产权后,每个人划定一定的牧场范围,那么个人对牧场便实现了权责利一致。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每个人在自己的牧场上既不会造成资源浪费,也不会造成效率低下。

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产权明晰,所以,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立法无一不把保护产权作为基本原则。产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产权使所有者权责一致,即所有者有权使用自己的资源,获得由这种使用得到的利益,也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就会最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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