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壁垒,是指现有企业在市场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意欲退出该产业(市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阻挠,资源不能顺利转移出去。退出壁垒有两种,即破产时的退出(被动或强制)和向其他产业转移(主动或自觉)时的退出。
经过数周的磋商,德国总理安吉拉·默克尔执政的中右派联盟就光伏补贴削减政策与上议院达成一致。这将让默克尔联盟如释重负,因为上议院(Bundesrat)突遭占2/3票数的联盟威胁,他们反对政府削减光伏补贴的计划。
FDP环境政策领导人霍斯特·泽霍费尔表示,FDP与默克尔保守党已达成一致,这将有助于该项政策赢得两院的认可。泽霍费尔向路透社表示,保守党与FDP已达成一致。据业内人士透露,自2012年4月起光伏补贴将削减20%至40%。自上议院提出异议后,联盟已同意在光伏补贴削减的某些方面做出让步。
早前就有媒体曝出德国政府进一步削减太阳能光伏补贴势成必然,两大部门的分歧仅在于削减幅度不同。德国太阳能产业政策调整不仅将对其国内企业,也将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产生重要影响。在欧债危机前景尚未明朗之际,德国政府通过削减补贴来达到行业洗牌的目的,在经济学上也有根有据,这是一种退出壁垒行为。
从行业利润的角度来看,最好的情况是进入壁垒较高而退出壁垒低,在这种情况下,新进入者将受到抵制,而在本行业经营不成功的企业会离开本行业。反之,进入壁垒低而退出壁垒高是最不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某行业的吸引力较大时,众多企业纷纷进入该行业;当该行业不景气时,过剩的生产能力仍然留在该行业内,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相当多的企业会因竞争不利而陷入困境。
形成退出壁垒的因素主要有:
(1)由埋没费用形成的退出壁垒。企业投资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由于特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变得特殊化,形成专用性资产。在很多情况下不容易将专用性很强的固定资产转卖给他人或其他企业。当企业退出某一产业时,不得不放弃一部分设备,这些设备的价值就不能全部收回或完全不能收回。这部分不能收回的费用叫做埋没费用或沉没成本,它是企业退出产业时的一种损失,也就构成了企业退出时的障碍。埋没费用越大,退出越难,损失也越大。
(2)解雇费用形成的退出壁垒。企业退出某一产业时要给解雇工人支付退职金和解雇工资。有时为了让工人改行,还需要支付培训费用和行政费用。这些费用是企业退出某一产业时需要付出的代价,也构成了退出壁垒。
(3)固定成本形成的退出壁垒,主要包括:如果企业准备退出,撕毁原本订立的购买原材料及推销产品的长期合同会被罚款,企业必须支付违约成本;企业的退出会影响职工的情绪,生产能力下降,财务状况容易恶化;退出表明企业没有发展前景,增加了企业转移出去后的融资困难,使企业的信用等级降低,提高了融资成本,等等。
(4)结合生产形成的退出壁垒。结合生产在许多产业中存在,例如,在石油精炼产业中,从汽油到轻油、煤油、重油等多种油品都使用石油做原料进行结合生产。现在即使重油的市场需求显著下降,但降低重油的产量却有限度。这样,在结合生产的产业中,即使一部分市场需求下降,但作为结合生产结果的一部分要单独退出是相当困难的。
(5)政策、法规形成的退出壁垒。政府为了一定的目的,往往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来限制生产某些产品的企业从产业内退出。例如在电力、邮电、煤气等提供公共产品的产业中,各国政府都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限制企业的退出。
显然,德国的退出计划属于上面第五种情况。为什么德国政府会选择主动放弃自己在太阳能行业的优势,而退出呢?从最初的世界第一到现在持续不断的补贴依赖,德国在太阳行业中的优势一直并不明显。如果要继续维持在壁垒之内,德国政府需要不断付出。
由于气候和地理原因,德国平均年日照时间为1528小时,只有西班牙的一半左右。美国一家电力公司负责人称,德国发展太阳能如同“在阿拉斯加种菠萝”。但在政府扶持下,德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太阳能电力市场,全球新增的太阳能发电设备一半在德国,总装机容量2500万千瓦。根据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公司必须高价购买用户多余的太阳能电力,政府再根据情况提供补贴。过去10年,德国政府对太阳能光伏产业补贴超过1000亿欧元。
幸亏,德国人有一颗思路清晰的脑袋,德国国内反对太阳能发电的声浪正在增强。德国总理默克尔的能源政策顾问、经济学家厄尔德曼也表示,发展太阳能可能是德国在环保政策上“最昂贵的错误”。德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拿走了政府在新能源领域补贴总额的50%,但只满足了3%的用电需求,远远少于风能所实现的8%。
如此看来,勇敢的退出是德国政府在欧债还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一个十分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