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要不要圈地筑墙
火热的iPad商标争夺大战
有关iPad商标的争夺战愈演愈烈,一方是濒临破产的国内公司,另一方则是在全球范围内有着众多拥趸的企业巨头,这场被称做“蚂蚁”与“大象”较量的商标权纠纷,尽管在法律渠道中的纷争尚未有定论,但因为不少地方iPad产品的下架而引来相当关注。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就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获得两个商标的专用权,并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行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
2009年12月,中国台湾唯冠向英国IP公司转让了iPad商标,2010年4月,IP公司将iPad商标权转让给苹果公司。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通俗地讲就是“在哪个国家取得权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保护”。
专利权是一种典型的壁垒保护,由于专利所有者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而导致其有专利上的优势,加上他们对专利的重视和在贸易领域的巧妙应用,使国外非专利权人处于一种十分不利的地位,出现了诸如已生产产品被诉侵权、产品进入市场受到专利、诉讼阻挠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形成了专利壁垒。
一些参与过多起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人士喜欢把此次iPad商标案和2006年的“达娃之战”放在一起说。当年,“达娃之战”(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专利权争夺)就是靠商标权这最后一垒打败法国达能,而这一次iPad一案,则是全面的商标专利权战争。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具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法关于商标租借的法定说法是许可使用,而不是叫租借。其次,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跨国企业要使其商标权在产品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扩大商标权利的地域性,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将商标权利延伸至产品所销售的领土。
事实上,人们对经济学中壁垒保护不是完全清楚,甚至可能是知之甚少。但是,如果说起通过壁垒保护维护自身利益的事情人们可能并不陌生,最典型的就是抢注商标行为。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抢注商标,确立自己的专利权壁垒优势。以此为自己的企业发展确立领先地位,或者是通过壁垒为自己赢得额外个人收益。
抢注商标在世界范围内盛行,我国的民族品牌也难逃厄运。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英雄钢笔在日本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安踏、六神、雕牌、小护士等在香港被抢注,同仁堂、红塔山、康佳、大白兔、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等在被日本、印尼、菲律宾、新加坡等地抢注,海信在德国被抢注、科龙在新加坡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此外还有冠生园、步步高、六必居、王致和、洽洽、竹叶青、青岛啤酒、狗不理、佛跳墙,等等,被抢注的品牌不胜枚举。此次,iPad的商标权争夺,是中国民族企业与世界巨头在专利所有上的争夺的典型。
一旦获得最后的所有权便可获得长期使用权,把另外一方挡在门外。要进门可以,先掏钱吧。被抢注的后果就是要么付出高昂代价赎回,要么另起炉灶开张。2005年,青岛海信集团历时6年,最终以50万欧元的价格,将被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的“HiSense”商标赎回。腾讯公司域名被外国人抢注,最终以100万美元天价赎回。联想因Legend在很多国家被注册,于2003年4月忍痛割爱培育了20多年的Legend品牌标志,启用“Lenovo”。
一个国家的崛起,一定是以一个国家经济的崛起为基础;一个国家经济的崛起一定是以企业的崛起为基础;而一个企业的崛起一定不仅仅是这个企业会卖东西,还包括它用自己的品牌、自己的知识产权去驾驭全世界的市场。
面对国际专利壁垒的严峻形势,国内企业要从根本上提升专利保护意识,建立自己的专利平台,对同行企业、产品做好充分的专利调研,避免重复研发,在遭遇侵权诉讼时要主动协调一切力量,积极应诉,从行业出发,加强合作,共同抵御海外专利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