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起步比较晚,但是其发展速度却十分迅速。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逐渐增强,保健品也逐渐成为众多消费者养身保健的热衷选择。但许多保健品标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有些产品种类中既有保健食品身份的产品,也有非处方药身份的产品。这使很多消费者分不清保健食品和药物的区别,以为只要对健康有利就可以,殊不知,保健食品和药品有着本质的不同。
前几年就有很多消费者不明所以地生病了不买药品而是买了“包治百病”的保健品来吃,结果不但病情没有好转,反而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最终耽误了病情。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再次出现,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的规定:所有的保健食品上都必须注明保健字样,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注明产品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这样,中国的保健品行业也算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那么,保健食品究竟为什么不能替代药品呢,二者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二者的本质不同。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已经明确指出:保健食品必须注明其不能起到任何的治疗作用,注明本品不得替代药物。从本质上来讲,保健食品是食品,不管怎么保健,其本质只是食物。按照《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的定义:“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所以,保健食品归根结底只是一种特殊的食品。而药物是药品,是有针对性的专门功效的药物。本质上来讲,二者分属不同的科目,在功效不同的情况下,压根就不具备替代效应,当然不能互相替代。
其次,二者的作用不相同,因而不能相互替代。保健食品只能起到一定的保健作用,但是所谓保健,只是在个人没有生病情况下的一种理想状况中保持健康,它具有明确的、具体的、经过科学检验的、能够调节人体机能的某一方面的功能,如免疫调节、延缓衰老、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抗疲劳等功能;但是对生病了的个体,保健食品是不能起到治疗的作用的,我们可以从保健品的包装上看到这样的一行字“本品不能替代药品”,但是大多数的保健食品都没有明确表明其功效成分。这就说明,保健食品只是保健,而药品的首要作用是治疗。“是药三分毒”,所以人在没生病的时候是不会主动地去吃药的,吃药就是已经生病,药品起得是治疗作用,这和保健品的保健作用有本质的区别。
最后,二者互为独立品而不是替代品,二者之间不存在替代效应。所谓替代品,是指两者的功效基本上相同,对人体来说吃下去的基本作用是相同的。而所谓独立品,是指两者之间不存在一定的替代或是互补关系,一种产品的涨价降价并不必然带来另一种商品的销量上升或是下降。所以单从定义上来看,保健品和药品的独立性十分明显。对于独立品来讲,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的替代效用,当然不能相互替代。就如我们上文中所提到过的,我们不能盲目地为了实现替代效应就在猪肉价格上涨的时候买进苹果,苹果是水果,而猪肉是肉食,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可替代性,吃苹果补充的是维生素,而吃猪肉补充的却是蛋白质,没有任何的关系。
明白了保健食品和药品之间的区别后,我们也就明白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什么会专门发文约束保健食品行业的不规范行为,明白了保健食品和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二者皆属独立品,之间不存在任何的替代效应,所以我们当然不能用保健食品替代药品。对于一些消费者在生活中盲目使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的现象,我们要及时地予以指导纠正,以避免出现滥用保健品代替药品而最终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的现象再次发生。各大媒体也应积极宣传,各大药店更是应该尽到必需的提醒义务,不能在利益的驱使下误导消费者。
总之,保健食品和药品都属于特殊类商品,所以在此类商品的流通过程中,国家要给予严格的控制,规避并整治各种不规范行为,要大力宣传这两种特殊商品之间的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最终使药品行业和保健品行业都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