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李先生到一个做服装生意的朋友那里去聊天。一个顾客看好了一套服装,服装的标价是800元。顾客说:“你便宜点吧,500元我就买!”朋友说:“你太狠了吧,再加80元!而且也图个吉利!”顾客说:“不行,就500元!”随后,他们又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朋友说:“好吧,就520元!”
顾客去交款了,但是不一会儿又回来了。她有些不好意思地说:“算了,我不能买了,我带的钱不够了!”朋友又说:“有多少?”顾客说:“把零钱全算上也就只有430元了。”朋友难为情地说:“那太少了,哪怕给我凑一个整数呢!”顾客说:“不是我不想买,的确是钱不够了!”最后,朋友似乎下了狠心,说:“就430元钱给你吧,算是给我开张了,说实在的,一分钱没有挣你的!”顾客满脸堆笑,兴高采烈地走了。
看着顾客远去的背影,朋友告诉李先生:“这件衣服是180元从广州进的货。”李先生听了哈哈大笑:“真是无商不奸啊,可是你有些太狠了吧?”
朋友说:“这你就是外行了,现在都时兴讲价,我讨价,顾客还价这很正常,你要给顾客留出来讨价还价的空间,要让顾客心理上获得一种满足!其实这件衣服我300元的价格就卖,到换季的时候我本钱都往外抛。”
这样的经历在生活中可能已经司空见惯了。最终这件衣服以430元成交,这个430元就是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均衡价格。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的形成就是价格决定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均衡价格的形成完全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有外力干预的价格不是均衡价格。
我们知道,当供过于求时,市场价格下降,从而导致供给量减少而需求量增加;当供不应求时,市场价格会上升,从而导致供给量增加而需求量减少。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最终会使商品的需求量和供给量在某一价格水平上正好相等。这时既没有过剩(供过于求),也没有短缺(供不应求),市场正好均衡。这个价格就是供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均衡价格,市场也只有在这个价格水平上才能达到均衡。
在市场中,许多买者与卖者的活动自发地把市场价格推向均衡价格。一旦市场达到其均衡价格,所有买者和卖者都得到满足,也就不存在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压力。不同市场达到均衡的时间快慢是不同的,这取决于价格调整的快慢。但是在大多数自由市场上,由于价格最终要变动到其均衡水平,过剩与短缺都只是暂时的。
李先生的朋友是一个精明的生意人。他懂得通过讨价还价让顾客心理上获得一种满足。而这种“心理上的满足”在经济学中就叫“消费者剩余”。概括地说,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为取得一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与他取得该商品而支付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
消费者剩余理论认为,任何一种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讲,都有一个愿意支付的价格,而根据经济学原理,某种商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共同决定的,因此,会出现由于供求以及市场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市场价格(即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吻合,从而使消费者心理上的满足感发生变化。从这个角度分析,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愿意付出的代价,超过他实际付出代价的余额。在上述事例中,顾客获得的“消费者剩余”应为90元(520元?430元)。
实际上,消费者剩余是一种主观感受。消费者所愿意付出的代价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概念,它是消费者内心认同的一种主观感受。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反映了消费者在消费某种商品时所感受到“物超所值”、“物有所值”、“物所不值”的不同的价值判断。根据心理学的有关原理,消费者会根据这种不同的判断而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据此对消费行为产生正强化或负强化的结果。由于消费者在判断一种商品所带来的满足时往往不能做出准确的计量,而只是主观认为物有所值就行,这就为商品经营者根据消费者剩余确定商品价格提供了理论依据。
如果以货币为效用衡量尺度来说明一个人对水的消费,比如说水的价格是每吨3元,那么根据边际效用,就可以得到水的需求曲线。因为第1吨的水非常有用,能够消除极度的饥渴,消费者愿意为它支付3元(即消费者价格是3元)。但是这一吨水的真实代价是0.4元,于是,消费者就从中得到了相当于2.6元(3元?0.4元)的“消费者剩余”。假如第2吨的水对消费者来说值2.6元,但水的成本依然为0.4元,于是消费者又从第2吨水的购买中获得了相当于2.2元(2.6元?0.4元)的“消费者剩余”。如此推论下去,直到第7吨的水,它对消费者来说只值0.2元,从而消费者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消费者剩余”为负,从理论上来说,消费者是不会购买这一吨水的,而在第6吨水上,消费者达到了均衡。
对于35岁的人来说,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希望自己在交易过程中有物超所值的感觉,把这种感觉用经济学知识来说,就是期望能够获得足够的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收获得越多,则心理上就会越有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