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有效率的制度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而一个缺乏效率的制度会抑制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的所有权制度之外是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是把民间资本纳入正规所有权制度的制度保障。
广东能够成为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也与其不断的金融制度创新有关,与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来源相对较广有关。金融体制改革与政府的努力程度密不可分,广州市提出“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域、不分隶属关系”的一视同仁的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充分营造创业环境。
湖北民营经济是在基础薄弱、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强大竞争实力的企业数量有限,大部分民营企业还处于原始积累阶段,规模较小,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近年来,湖北制定了许多法规政策来拓宽民企的融资渠道,但与广东相比还缺乏制度上的创新。
一个地区经济繁荣与否,与这个地区市场化程度高度相关。而市场化程度高低又直接表现为该地区民营经济所占份额多少。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相比具有更加清晰的产权,能够提供强大的激励机制,使企业所有者的个人收益与带来的社会收益更加接近,有利于所有者经营创新和利益的占有。
民营企业的经营机制主要表现为:对企业决策有高度自主权,对企业资产的高度支配权,对企业用人的高度选择权,对企业内部分配的高度调控权。这种机制使民营经济具有更高的效率,为地区的经济腾飞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过去不少人把缺乏资本看作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约束。其实,缺乏资本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安排的缺乏。
但是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也并不是缺钱,而是缺乏一种把闲置的钱转化为投资、转化为资本的制度。我国现在是存款远远大于贷款。一方面四大国有银行的钱不知怎么样贷出去,而另一方面我们一些投资项目又贷不到款。金融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
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秘鲁著名经济学家索托说,资产需要进入正规的所有权制度,才能产生大量的剩余价值。
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完善还有利于防止资本外流、引进外资。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估计,在1997~1999年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为520亿美元。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的资本外逃?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资本的流动对法律制度是最敏感的,健全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防止资本外逃,而且还有利于引进外资。
湖北与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上存在明显不足,这种差距的产生既有先天地理历史环境上的原因,也有以后的政策制度、人们思想观念落后所造成的后天不足。而历史是无法改变的,要想振兴湖北经济,只能靠创造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来激励人们的创造热情。
湖北改革金融体制,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成为促进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制度是首要因素,制度是否能够激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经济的繁荣。但同样的制度,到了落后地区效果往往大打折扣,原因主要是这些地区人们的观念意识比较落后保守,在制度的行使上效率不高。观念意识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如果与法律法规不相契合,甚至发生冲突,那么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条例再好,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由此看来,广州的制度发展特点并不能直接拿来为湖北所用。
好制度就是交易成本低的制度。寻找好制度是人类社会一直在探讨的问题。许多文明成果通过制度延续下来。
目前我国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我国正规的所有权制度之外是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发展民营经济是关键所在,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必然会给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因此政府必须给予及时的政策引导和有力的资金支持,鼓励人们的竞争、创新能力的提高,这样才能缩短湖北和发达地区经济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