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文化(全12册)
宰相制度
中国的文化(全12册)
朱爱朝,冷玉斌,曹刚,孔晓艳,谢徐林,余耀
宰相制度
本章字数: 2936

秦始皇在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同时,在中央设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三者相互制约、互相牵制,俗称“三权分立”。

秦代的“三权分立”与西方常说的“三权分立”本质不同:前者是为了保护最高权力(皇权)不受威胁;后者则是为了制约最高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中国古代君主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俗称“宰相”。根据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的观点,宰相的“宰”是有来历的:封建时代,贵族家庭最重要的事情是祭祀,祭祀最重要的事是宰杀牲牛。从这个角度来讲,代表皇帝管理“国”这个“家”(皇帝一家世袭,史称“化家为国”)的就是“宰”,而“相”是辅佐的意思,因此宰相,就是皇帝的管家。

在秦汉时期,宰相既负责国家政府,同时还兼管皇帝的家事。历史上,宰相与皇帝之间始终有着非常微妙的关系——权力制衡。

与汉代相比,唐代宰相的权力相对分散。汉代只有一个宰相,宰相下面设有副宰相、御史大夫(掌握监察权)。宰相掌握全国行政大权,遇到重要政事,皇帝、宰相与其他廷臣共同商讨决定。而唐代实行三省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割了相权,中书省负责起草政府法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但没有参与、决定政令的职能)。国家大事由许多人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商讨决定,形成了权力的制衡。

中书省的“拟诏”,经过门下省的认真审核,如果没有通过,就会被送返。门下省除了有针对中书省的审核权,还有针对皇帝敕令的副署权,也就是即便是皇帝的旨意,没有门下省官员的副署,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武德九年(626),唐太宗听信封德彝的建议,下诏征点十八岁以下的男子当兵,诏书送至门下省,遭到魏徵反对,被驳回。最终,李世民在听取魏徵意见后,收回成命。可见,皇帝也不是“一言九鼎”“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汉、唐、宋诸代,因为皇权与相权分离,宰相掌握下政府所代表的士大夫阶层,是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宋代,我们熟悉的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苏轼等人,他们都是当时杰出的政治家,是国家治理、政治改革的提出者与实际运作人。

中国的“皇权专制”在明、清两代达到了顶峰。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并告诫以后的皇帝不再设立宰相之位。明成祖时,设立“内阁”,内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协助皇帝处理各种政务,内阁逐渐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中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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