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名律师,在法庭上替人辩护时,就要善于抓住对方的漏洞,抓住实质,这样驳斥的力度才会更大。
林肯在担任总统之前,曾经当过律师。一次,他得悉亡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控为谋财害命,已初步判定有罪,就以被告律师的资格,向法院查阅了全部案卷,又到现场作了实地勘察,然后要求法庭复审。全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方面的一位证人福尔逊,因为他发誓说,在10月18日的月光下清楚地目击了小阿姆斯特朗用枪击毙了死者。
开庭复审时,按照美国法庭的惯例,被告的辩护律师与原告的证人进行了对质。
林肯:“你发誓说认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两处相距二三十米,能认清吗?”
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你能肯定时间在半夜11点吗?”
福尔逊:“充分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时钟,那时正是11点15分。”
林肯问到这里,就转过身,开始了他的辩护演说:“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点钟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的脸。请大家想想,10月18日那天晚上的月亮是上弦月,11点时月亮已经下山了,哪来的月光呢?退一步说,就算证人记不清时间,假定稍有提前,月亮还在西天,月光从西边照过来,被告如果脸朝大树,即向西,月光可以照在脸上。可是,由于证人的位置在树的东南的草堆后面,所以他根本就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即向东,那么即使有月亮,也只能照在他的后脑勺上,证人又哪能看到月光照到被告脸上呢?又怎么能从二三十米远的草堆处看清被告的脸呢?”
林肯的推断和分析,充分证明了证言是虚假的,驳得证人张口结舌,无言以对。最后,福尔逊承认是被控告人收买而提供假证的。于是,小阿姆斯特朗被判为无罪,并当庭释放。
林肯在这里抓住了证人论据的漏洞而驳倒了对方,此举使他成为全国有名的律师。
处世箴言:抓住对方的漏洞,就等于抓住了对方的“尾巴”。只有抓住问题的实质,驳斥对方时才会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