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其实是一种野蛮无理的公道,人性越是倾向于这个方面,那么法律就越是应该将它进行清除。因为,当某一件罪行已经发生时,它只不过是触犯了相应的法律,但是如果对这个罪行再实施报复,就是僭越了相应的法律。
实际上,当人们对某件事情进行报复的时候,他已经成为和他的敌人一样坏的人了。而原谅的行为却能使他在道德上技高一筹,因为宽恕自己的敌人乃是君子之宽宏大量的风范。正如所罗门曾经讲过:“宽恕别人的过错便是自己的功绩”31,以前的事情已经过去,而且它们也是不可挽回的,如果是明智的人,他们便再不会为过去的事情枉费心机和力气,因为要是那样的话,现在和将来所要面对的事情已经足够他忙一阵子的了。
没有哪一个人会为了不停作恶而不停作恶,作恶只不过是让自己得到某些利益、快乐或荣誉等等这些东西。因此,如果有人爱他自己而胜过爱我,我何必要对他生气呢?即便有人在作恶那也是因为他自己生性就是很邪恶的,那只不过是像荆棘罢了。荆棘刺人和伤害他人,是因为除此之外,它们真的没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
因此,有些罪行暂时还没有法律可以追究,因此人们只能采取一些报复的行为,这是最应该给予宽容的。不过我们应该小心的是,这一种报复的实施,必须在不会再有法律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前提下才是可行的。否则,这就是用加在自己身上的双重的麻烦,来换取敌人的一种麻烦,结果还是令你的对手占了便宜。
有一些人在行使报复的时候,他们会有意地让对方知道他实施报复的理由,此举是十分慷慨的。其更加痛快的事情并不在于怎样加害对方,而在于希望对方悔过自新。但卑鄙狡猾的有如懦夫般的报复,则就像从暗处飞过来的箭,防不胜防。
佛罗伦萨大公科西莫32,曾经有一句话是针对忘恩负义的朋友而说的著名论断,说这类恶行是最为不可轻饶的,他说:“你可以了解到有诫命使我们饶恕敌人,但是你却永远都了解不到有诫命使我们饶恕朋友。”33但是约伯的精神境界似乎要更加高远一些,他讲道:“难道我们从上帝手里得到了福气,不也是像受到了灾祸一样吗?”34以此例类推在朋友身上,也是会像这类情形一样。
正因为如此,人们如果总是念念不忘地进行报复,就会使他们本来可以很快康复痊愈的伤口永远无法复合。对公仇的报复,比如为了凯撒、佩尔提纳、法兰西国王亨利三世之死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件而进行的复仇35,大多数都是成功的。但是对于私仇的报复却完全不是这样的。不仅如此,更为糟糕的是,怀恨在心以至于不报复就不善罢甘休的人,他的生活就有如巫婆一样,活着的并没有益处,死的时候却异常凄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