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多地采用激励性的奖励手段来管理当然符合人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不应该以减少或弱化使用约束性的惩罚手段为前提。这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
有一位保险公司总经理为了激励员工,许下很多承诺,任何超额完成目标的员工都将获得奖励,而完不成任务的员工必将受到惩罚。
结果大多数人只完成了目标的最低限额,一部分人超额完成了目标,而另有少数人没有完成任务。总经理兑现了他的奖励承诺,但他却考虑公司应“以人为本”,不想对那些少数没有完成目标的员工进行任何惩罚,这就埋下了隐患。
超额完成任务而得到奖励的员工和未完成任务却逃过惩罚的员工都很高兴,但是大部分正好完成任务指标的员工却不高兴了。
他们在公司高压政策之下付出很多努力、克服很多困难才勉强完成了任务,但是他们的回报竟然和那些不思进取、偷奸耍滑者并无二致。许多人虽然不敢明着去向总经理提意见,却暗自做了决定,今后再有同类事情,一定要跟这些未完成任务的同事学。
【中国式高效管理经验】
许多总经理把奖励当成惩罚的对立面,其实不然,奖励的对立面不是惩罚,而是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