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越简单越实用
为什么说婚姻自始至终是垄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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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振芳
为什么说婚姻自始至终是垄断交易
本章字数: 4980

即使自由市场经济的铁杆粉丝,也不会贸然反对婚姻垄断的合理性。除了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外,打破垄断所要支付的社会成本,更得仔细权衡。对像默多克这样的亿万富豪来说,离婚的费用与结婚的费用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离婚要比结婚昂贵得多。1998年7月,默多克的第二任妻子、与他结婚已31年的安娜·默多克在与默多克分居两个月后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进行双方财产清算。依默多克新闻公司所在地加州的法律,像他们这样长达30余年的婚姻,结束时双方可以五五分成。而当时默多克夫妇财产总计高达60亿欧元。消息传出后,新闻公司股价在澳大利亚和美国均应声下跌。经过漫长的讨价还价,安娜为了子女继承权的利益而做了让步。尽管如此,默多克仍然向前妻支付了14亿欧元的费用,其中9070万欧元是现金。经历了恋爱自由市场随心所欲的挑选之后,婚姻围城的垄断让很多人苦不堪言,它不仅导致情感生活的低效,也培养了“唯我独尊”的惰性,更造就了离婚的高昂成本——有钱人的作为只会让市场行情水涨船高。

婚姻自始至终就是一场垄断交易,离婚是打破垄断的最后一搏,离婚难就难在它是要跟金钱扯上关系,除了搞定你与对方曾经的情感纽带——孩子之外,还要清算共有的财产,倘若对方不如你,你就会有如被水蛭上身,遭遇一次被惨“吸”的经历。只不过你没有意识到的是,婚姻垄断交易的开始并不是你们从民政局拿到结婚证,而源于更早之前的恋爱。

恋爱时期的如胶似漆,不只取决于新鲜感(边际效应总是从最高值开始递减),更出于竞争的需要。作为“卖方”,你得具备“待价而沽”的资本,“保值升值”的潜力,以及其他“卖家”所没有的差异化服务。“买方”存在很大的选择余地,就算是上一分钟还是你的女朋友,下一分钟很可能投入别人的怀抱。在开放式的竞争环境中,恋爱双方都需要小心翼翼,谨慎以待。掂量所说的每一句话,斟酌每一次行动,因为它们很可能决定整个交易的成败。

在恋爱的交易中为了获取足够的竞争优势,使自己受到青睐能够在众多觊觎者中拥有心仪的那个人,人们会充分提高自己的质量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最终,恋爱双方在交易中达成共识。“买主”在物有所值的诱惑下,“卖主”在备受宠爱的欣喜中,“交易”完美落幕。洋溢着幸福和满足,两个人告别爱情的自由市场,牵手共赴婚姻的垄断围城。

从经济学上说,婚姻是一种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垄断竞争。也就是说,在婚姻当中你的“垄断者”地位并非不可动摇。两个人选择婚姻意味着放弃选择别人的权利,从而相互垄断对方的权利。

在婚姻这个半开放的市场中,其他人也是参与竞争的——他们能够提供不同质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者(配偶)也有其他选择。只是这种竞争并不是平等的,结婚证作为一个货真价实的壁垒保护你对婚姻的各项权利和收益,也限制其他竞争者“准入”;这种消费也不是自由的——情感自由市场的大门已经关闭。贸易保护的坏处,是供求双方都要为此支付高昂代价。垄断竞争的弊端一目了然: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质次价高。可婚姻的垄断为什么能沿袭至此,长治久安呢?

表面上看,婚姻是男女私事,他们有权选择和决定自己的婚姻生活。但事实上,婚姻更是一种社会行为,它所具有的社会性,决定了婚姻制度的设计,要以增加(而非减少)社会福利为前提。对于单个婚姻而言,鼓励竞争消除壁垒,可以换来低成本和好服务。但是,当所有的婚姻都敞开大门欢迎自由竞争之后,恐怕不是所有人都拥有自由与幸福。自由竞争式婚姻的一个范例就是婚外情的出现,其负的外部性毋庸多言——不仅使婚姻中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且具有不良的示范作用,“诱导”更多的人进行情感走私。

如果我们把婚姻理解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长期合同,离婚是解除这一合同的唯一合法手段。婚外情则是标准的违约行为,应该受到惩罚——这通常也是为减少负的外部性产生的手段之一。就像单纯的环保意识不足以制约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一样,在控制离婚率上,经济制裁明显要比道德伦理的说教管用。同样,道义的谴责,财产的损失,以及时间、精力、情感等沉没成本的付出,都是离婚者必须承担的代价。这在经济学上可以解释为对婚姻垄断的保护,以及对反垄断的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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