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是《诗经》中的3种主要表现手法。关于赋、比、兴的意思,主要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以汉代郑玄为代表,其将赋、比、兴与政治教化、美刺讽谏联系起来,该种解释因脱离艺术形象本身而去刻意寻求诗歌的微言大义而追随者甚少。另一种解释则是将赋、比、兴释为单纯的艺术手法,其中以朱熹的解释流传度最广,其认为:“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
通过“赋”,往往能够通过语言的铺陈造成一种气势,起到强调、渲染的作用;而“比”,则是将本体事物比做更生动具体的物体而便于人们想象和理解;“兴”,则强调的是一种隐喻和象征,其因为能够增强诗文的深刻性而成为我国诗歌表现手法的基本准则,对后代的诗歌发展影响深远。总体上,赋、比、兴手法是我国诗歌创作过程中基本的艺术思维与表现手法。对其的研究则是我国诗歌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