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又号晦翁,徽州婺源人(今属江西),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绍兴十年(1148年)进士,卒后追谥“文”。朱熹早年受业于理学大师李侗,师承二程学说,兼采周敦颐、张载的思想,集宋代理学之大成,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哲学思想体系,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影响最大的思想家。朱熹的主要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伊洛渊源录》、《八朝名臣言行录》、《资治通鉴纲目》、《楚辞集注》、《诗集传》、《韩文考异》等,后人编纂有《朱子语类》和《朱文公文集》。朱熹的理学思想体系大体由理气论、心性论和格物致知论3部分构成。朱熹认为各种事物都具有两个方面,即性和形,而其来源则在于理和气,理是“生物之本”,是超越世间一切事物的绝对本体;气是“生物之具”,是形成万物的质料。理和气浑然一体,从宇宙生成的角度来讲二者不分先后,而从形而上的观点来看,则是理在气先,理是宇宙的最高实体,即“天理”也。朱熹特别强调“天理”的普遍绝对的客观存在的伦理意蕴,阐释说:“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天理”是一种最高的道德原理,具有永恒性与绝对性。理气论落实到人生中便表现为心性论。朱熹认为:“性只是理,万物之总名。此理亦只是天地间公共之理,禀得来便为我所有。”人性就是天地之性、本然之性,是纯善的,而情是性的发用,朱熹说:“有这性,便发出这情;因这情,便见得这性。”因为性是善的,所以情也是善的,但实际上情却常常发为邪恶,朱熹认为这是“情迁之于物”的结果,而心则能够管摄性情,心之全体湛然虚明,通过心可以致知穷理。格物致知论是朱熹的认识论的核心内容,其要领是,物格而知至,则知所止,而所止之处,即至善之境界,也就是《大学》中所言的“止于至善”。朱熹在其身后不断地被追封,他的学说最终确立了在思想界的统领地位,一直延续到清末,前后长达六七百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