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耻”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指的是个人通过自己内心的省察而产生羞恶感。孔子曾以“行己有耻”来表述士人之行,也就是说要以羞耻之心来约束自己的行动,自己认为羞耻的事就不会去做。这是知耻的重要意义。知耻则有所不为,若不知耻则无所不为,知耻是君子之行的一条基本的道德约规。孔子言:“知耻近乎勇。”朱熹对此的解释是,“勇”指“勉力而行、自强不息”的精神,是君子必当具备的美德。孟子将“知耻”称为“羞恶之心”,将其作为人皆有之的“良知”。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孟的知耻观念,并且对荣辱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将“知耻”作为人生修养的要则。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提出:“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并且说:“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可见,知耻与否不仅关乎个人之善恶,亦系于国家之荣辱兴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