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知识全知道
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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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
韩非子
本章字数: 2886

韩非子(前280~前233年),即韩非,战国后期韩国人,为韩国宗室成员,是法家的最为著名的代表人物,其著作主要辑录于《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曾与李斯同时拜学于荀子门下,对于韩非的才能,李斯是自叹弗如的。然而韩非所在的韩国,在当时的战国七雄中,国力是最为弱小的。韩非痛感于韩国国君治理国家不务法治,不能够以权术来统驭臣下,不能够举贤任能,而是“养非所用”,“用非所养”,清廉不为奸邪所容,不能够使国家昌盛、军力强大,从而屡屡受辱于他国,于是多次上书劝谏,但他的建议均不被采纳,韩非愤而著书,将自己的政治理想述之于笔下。后来韩非的文章传到秦国,受到秦王嬴政的极大赏识,于是秦王以出兵相威胁,迫使韩国让韩非到秦国效力。韩非来到秦国后虽受重用,却遭到李斯、姚贾的嫉妒和陷害,终因自己是韩国宗室而无法受到秦王信任,以致落入狱中,被逼自杀。韩非以法家思想为本,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观点,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的全部理论植根于荀子“性恶论”的观念,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君王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与“德”二手,便民众畏威而归利。他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认为申、商学说的最大弊端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而且“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详细阐发了术与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指出国家若欲强盛,就必要求君主善于使用权术,同时臣下也必须遵守法度。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的思想,倡导“严刑”、“重罚”。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一点是韩非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和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韩非认为,只有法和术还不行,还必须有“势”做保证。“势”,也就是权势。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观点。韩非还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倡导改革图治,变法图强。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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