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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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霞
(德)弗里德里希·尼采著;田立年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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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数: 714

以精神为骄傲。——人类的骄傲使他对于人类起源于动物说不能认同,而在人和自然之间划下巨大的鸿沟。这种骄傲的基础是一种关于精神的性质的成见,其历史并不久远。在伟大的史前时期,人们认为精神是普遍存在的,而不是人的特权和专利。相反,由于精神(以及所有本能、恶意、愿望)被认作公有财产,而且是为如此多的事物公有,以至于人并不以出自树木或动物为羞,那些高贵的部族反倒以拥有这样的传说为荣,他们在精神中看到的不是人与自然的分离,而是人与自然的联结。他们因此变得谦虚——这是又一种成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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