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人们对道德目的所作的定义。——今天,无论在什么地方,道德的目的大体上都是以下列方式定义的:道德的目的在于人类的保存和进步;然而,这其实只是一个空洞的公式。保存什么?往哪里进步?在这个公式里,难道不正是这最重要的“什么”和“哪里”没有得到回答吗?因此,关于我们应该做什么和我们的责任是什么,除了那些已经不假思索地悄悄确定下来的信条以外,它又能给我们提供什么新的指导呢?根据这一公式,我们是否能确切地得出结论说,应该以人类尽可能长时间的存在为目的,或以人类最大可能的去动物化为目的呢?在这两种情况下,所要采取的手段,也就是实践道德,又是多么不同啊!假设我们打算要让人类拥有最高可能程度的理性,这肯定不能保证它最长可能时间的生存!或者假设我们以人类的“最大幸福”作为道德保存的“什么”和道德进步的“哪里”:那么,这里所谓最大幸福究竟是指人类个体可以逐渐达到的幸福的最高程度呢?还是指所有人最终可以获得的——必然无法计算的——平均幸福呢?而且,为什么非要通过道德来实现这一目的呢?一般来说,难道不正是道德开启了一个如此充满痛苦的源泉,以至于人们可能更有理由说,随着道德的每一次前进,人类都变得对他自己,对他周围的人,对他存在的命运更为不满?迄今为止,所有最有道德的人难道不都相信,从道德角度看,不幸的深渊乃人类的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