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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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霞
(德)弗里德里希·尼采著;田立年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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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数: 3840

论权利和义务的自然史。——我们的义务——即他人对我们的权利。他们是如何获得这权利的?他们将我们当作能立约和回报的存在,将我们当作平等和相似的人,信任、教育、指摘和支持我们。我们尽我们的义务——这便是,对于其他人给予我们的这一切,我们证明他们对我们的力量的看法是正确的,按照他们给予我们的多少做出回应。因此,促使我们尽义务的是我们的骄傲;当我们为了回报其他人为我们所做的事情而为其他人做某些事情时,我们是在修复我们的自主,因为通过为我们做的事情,其他人已经侵入我们的权力范围,而如果我们没有通过尽我们的“义务”对他们有所回报,也就是侵入他们的权力范围,他们就会在我们的权力范围内驻扎下去。他人的权利只在我们的权力范围内才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他们要求我们的是我们不曾拥有的东西,他们就是不可理喻的。更准确地说,他人的权利及于他们相信为我们的能力所及之处,前提是,这必须同时也是我们相信我们的能力所及之处。两方面都很容易犯下同样错误;义务感的关键在于,对于我们的权力范围,我们与他人有相同的信念,也就是说,我们有能力对他人做出某种许诺并去实现这种许诺(“意志自由”)。——我的权利是我权力的一部分,他人不仅承认我这部分权力,而且还希望我保存这部分权力。他人为什么会这样做?首先,他们出于精明、恐惧和谨慎这样做:或希望从我们这里得到类似回报(他们的权利的保证),或认为与我们对立危险或不值得,或认为我们的力量减少于他们不利,因为那样我们也许就不再能在反对其他敌对力量的战斗中充当他们的盟友;其次,他们出于赠予和让渡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他人不仅有足够的权力,而且还有超过足够的权力,因而能够自由处置其中一部分权力,并保证向受让者提供这部分他已放弃的权力,而在这样做时,假定那如此接受赠予者只有一种微弱的权力感。权利就是这样产生的。权利就是权力被承认和受保证的程度。一旦权力关系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旧的权利就会不复存在,新的权利就会应运而生——正如我们看到的国家之间相互权利的不断更新和消失。如果我们的权力实际缩小了,那些迄今为止一直保证我们的权利的人的感知就会变化:他们考虑能否恢复我们过去拥有的全部能力——如果他们认为做不到,他们就会否认我们的“权利”。同样,如果我们的权力实际增加了,那些迄今为止一直承认我们的权利但现在这种承认我们已不再需要的人的感知也会变化:他们当然希望把它压回从前的水平,他们希望在“义务”的名义下侵入我们的权利范围。但这只是无意义的文字游戏。在权利支配的地方,权力就维持在一定状态和水平上,任何增加或减少的企图都会受到抵制。其他人的权利在于我们的权力感对其他人的权力感的一种让步。倘若我们的权力彻底动摇或破碎了,我们的权利随即中止:反过来,倘若我们的权力特别增强,我们过去承认的他人之权利也随之中止。——一个“公正无偏的人”永远需要有一架天平的微调:他必须估计权力和权利的程度,而由于人事的流动性,这种程度永远不会长期处于平衡状态,而是经常处在增长或下降的过程中——因此,做到公正是困难的,需要长期的练习,充分的善意,需要勇气、力量、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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