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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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霞
(德)弗里德里希·尼采著;田立年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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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数: 1860

我们的犯错权。——人应该如何行动?人应该为何行动?——在个人最简单和最直接愿望的层次,回答上述问题是足够容易的。但是,行动越是复杂、广泛和重要,问题就越是变得不确定,对它们的回答就变得越任意。然而,恰恰在这些最重要的行动中,决定的任意性是最应该避免的!——于是,道德权威这样命令我们:在行动目的和行动手段绝非一目了然的行动领域,人类应该坚决接受莫名的恐惧和敬畏的指导!在错误思想可能带来危险的地方,道德权威预先就冻结了思想——它在批评者面前通常就是这样为自己辩护的。在这些地方,“错误的”就意味着“危险的”——但对谁的危险?通常,这总是对权威道德所有者自己的危险,而不是对他们所考虑的行动实施者的危险,因为如果赋予每个人按照自己或明亮或暗淡的理性任意和愚蠢行动的权利,他们的权力和影响就会受到削弱。当然,他们自己运用起这种任意和愚蠢行动的权利来却不会有任何迟疑——他们甚至在几乎不可能回答,或至少极端难以回答“我应如何行动”和“我应为何行动”这类问题的地方,仍然不肯停止发号施令。——如果说,在人类存在的整个历史过程中,人类的理性成长得如此缓慢,以至于人们甚至常常否认它有任何成长,那么还有什么比这种绝对不允许个人询问“如何”和“为何”的严厉道德命令,这种实际上无所不在的道德命令,更难辞其咎呢?我们难道不正是这样被培养起来的,使我们在那些恰好最需要锐利而冷静的理性见解的地方,也就是在所有更复杂和更重要的事务上,甘于受情感支配而放弃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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