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孟子曰:“自暴者①,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②,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注 释
①暴:伤害,损害。
②非:诋毁。
译 文
孟子说:“自己戕害自己的人,是不可能与他有交流成果的;自己抛弃自己的人,不可能与他合作干出成绩。说话诋毁礼义的人,这是戕害自己;自认为不能守仁行义的,这是抛弃自己。仁,是人们最安全舒适的住所,义,是人们最正确的道路。空着安全舒适的住所不住,舍弃正确的道路不走,真是可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