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①。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②,一豆羹③,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④,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⑤,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⑥。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⑦?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 释
①辟:通“避”,逃避。
②箪:古代一种用来盛饭的圆形竹器。
③豆:古代一种盛食物的器皿,形似高脚盘。
④嘑尔:轻蔑地呵斥。
⑤蹴:践踏。
⑥钟:古代量器,六石四斗为一钟。
⑦得:通“德”,这里指感激。
译 文
孟子说:“鱼是我所喜欢的食物,熊掌也是我所喜欢的食物。两种东西不可能同时获得,就要舍弃鱼而获得熊掌。生存是我喜欢的,道义也是我喜欢的。两样无法同时兼顾,就放弃生存而选择道义。生命是我所热爱的,但我还有比生命更加热爱的东西,所以不会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憎恶的,但我所憎恶的事有胜过死亡的,所以有些灾祸是我不会去躲避的。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事物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命的手段,还有什么不会采用呢?假使人们所憎恶的事物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避开灾祸的事,还有什么不会去干呢?这样做就可以生存下去,然而有人却不去做,这样做就可以避开灾祸,然而有人却不干,由此可见,人们所喜爱的事物有更胜生命的,所憎恶的事情有更胜死亡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是贤人可以不丧失它而已。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就可以生存,得不到就必然饿死,但如果有人吆喝着施舍给别人,路边极度饥饿的人也不肯接受;如果用脚踢着食物要施舍给别人,那就连乞丐也会不屑一顾。可是有人为了一万钟的丰厚俸禄,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用处呢?是为了获得华美的住宅、侍奉的妻妾,让自己认识的穷人都感激我吗?本该宁死也不去接受的事物,现在却为了华美的住宅接受了;本该宁死也不愿意接受的事物,现在却为了侍奉的妻妾接受了;本该宁死也不愿意接受的事物,现在却为了让自己认识的穷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行径不也应当停止了吗?这是他丧失了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