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万章曰:“敢问交际何心也①?”
孟子曰:“恭也。”
曰:“‘却之却之为不恭②’,何哉?”
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
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注 释
①交际:通过赠送礼物来互相交往。
②却:推辞,不能接受。
译 文
万章问道:“请问,同别人交往时要抱有什么样的心态?”
孟子说:“恭敬的心态。”
万章问:“有人说‘一再拒绝别人的礼物是不恭敬的’,这是为什么呢?”
孟子说:“如果有地位的人赐予礼物,接受前却要想他送来的这些东西是否符合义,然后才接受,认为这样做是不恭敬的,所以才不拒绝。”
万章说:“如果不用言语拒绝,而在心里拒绝,‘他从百姓那里取来这些东西是不义的’,然后用别的理由拒绝,难道不可以吗?”
孟子说:“他与人交往遵守规则,以符合礼节的方式与人接触,这样就是孔子也会接受礼物的。”
原 文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①,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曰:“不可。《康诰》曰②:‘杀越人于货③,闵不畏死④,凡民罔不譈duì⑤。’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注 释
①御人:强盗。
②《康诰》:《尚书》中的一篇。
③于货:抢走别人的东西。
④闵:《尚书》中作“睯”,指态度强硬。
⑤:憎恨,怨恨。
译 文
万章说:“如果有个在城外抢劫的强盗,与人交往符合礼节,按礼节赠送礼物,这样也可以接受他抢来的东西吗?”
孟子说:“不行。《尚书·康诰》上说:‘杀人抢劫,强横不怕死的人,人们没有不痛恨的。’这种人是不必教化就可以直接处死的。夏商周三代都沿袭了这种规定。现在抢劫为盗的人越来越猖獗,怎么还能接受他的礼物呢?”
●得贤弭盗
原 文
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
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①,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注 释
①猎较:古代的风俗,打猎时争夺猎物,以所得猎物来祭祀。
译 文
万章说:“现在的诸侯从百姓那里掠夺财产,与拦路抢劫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他们遵照礼节与人交往,君子接受他们的礼物,请问这又如何解释呢?”
孟子说:“你认为如果有圣王出现,他将会把现在的诸侯都杀掉呢,还是先进行教化,再把绝不悔改的诸侯杀掉呢?拿了本不该他所拥有的东西,这就是抢劫,这是把‘抢劫’的含义范围扩大到最大的结果。孔子在鲁国做官时,鲁国人有打猎时争抢猎物的习俗,孔子也参与争夺了。争夺猎物都可以,何况是接受别人赠给的礼物呢?”
原 文
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
曰:“事道也。”
“事道奚猎较也?”
曰:“孔子先簿正祭器①,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注 释
①簿正祭器:用文书来规定祭祀所用的祭品。
译 文
万章说:“那么孔子做官,不是为了推广道义吗?”
孟子说:“是为了推广道义。”
万章问:“推广道义何必去争夺猎物呢?”
孟子说:“孔子先用文书规定应当使用的祭品,而不用别处得来的食物。”
原 文
曰:“奚不去也?”
曰:“为之兆也①。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②。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③,有公养之仕也④。于季桓子⑤,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⑥,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⑦,公养之仕也。”
注 释
①兆:开端。
②淹:停留。
③际可:用很高的规格进行接待。
④公养:国君厚待贤人。
⑤季桓子:鲁国权臣。
⑥卫灵公:卫国国君,前534年—前493年在位。
⑦卫孝公:不见于史书记载,可能是卫出公辄,即卫灵公之孙。
译 文
万章说:“孔子为什么不辞官离开呢?”
孟子说:“为了推行自己的主张。如果自己的主张足以推广,君主却不加以推行,这才离开那里。所以孔子从来没在一个国家停留三年以上。孔子或者看到有行道的可能而去做官,或者因为君主对他以礼相待而去做官,或者因为君主能供养贤士而去做官。对于季桓子,是有行道的可能而去做官;对于卫灵公,是他能以礼相待而去做官;对于卫孝公,是他能供养贤士而去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