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都爱了谁?
边沁主张的婚姻法
哲学家都爱了谁?
黄鼎元
边沁主张的婚姻法
本章字数: 2684

边沁与效益主义关系密切,一提到效益主义,我们就会联想到他和穆勒。

虽然边沁在1832年已经过世,但你现在还能看到他本人,不是画像,也不是雕像,是货真价实的本人。他死前留下遗嘱,要求将他的尸体整理后放置在由他创办的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的回廊上。如果你到那里就可以看见他(虽然他的头因防腐失败改以蜡作代替)。

边沁虽然没有结婚,却将关于效益主义的主张应用在与婚姻相关的法律上。他曾在1780年间起草了一份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与婚姻相关的条文,这些文件后来由他的朋友杜蒙(étienne Dumont)出版。如果我们看过他写的法律条文,就会感受到他希望通过效益主义,让大家在婚姻上都能获得最大的好处。

当边沁在思索婚姻的法律时,他的想法是,婚姻是种“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行为,不管你在肉体上还是心灵上,对婚姻感到快乐或是痛苦,那都是你个人的感觉。所以若是今天要用法律来控制社会婚姻,所做的也只是在合理范围内控制个人的手段,至于个人对婚姻的“感觉”不在法律的管控之中。若想用法律管控制度,边沁认为效益主义是一个理想的主张。首先,男女结合确实能带来快乐,所以政府应当让这种快乐在社会实践上的成效越高越好。为此,与婚姻相关的法律在设计上必定要能确保婚姻的幸福,因为婚姻契约是法律规范的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种。与之相反,任何会阻碍婚姻快乐的事物都是邪恶的。所以政府在设立关于婚姻的法律时,必须尽可能让最多的人享受到婚姻带来的快乐。虽然他也承认,这可能会带来强制性法律在执行时发生痛苦的必要之恶。

边沁建议,如果《婚姻法》成为对社会大众有强制力量的法律,那么一夫一妻制对社会是大有好处的。边沁在这里可能回想起了他的哥哥,他的哥哥在有婚外情的情况下生了3个女儿,并且这种情况给他的哥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痛苦与烦恼。可能有人会说:“适当的偷吃有助于婚姻的幸福。”对边沁而言,这正好就是“婚姻的悖论”——婚姻的幸福与性生活的满足彼此矛盾,尤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限制了人们在性伴侣上的选择自由。但是他相信,这种限制带来的好处远超过因为限制性生活而带来的痛苦,特别是避免夫妻间因为忌妒、冲突甚至滥交带来的弊端,也能保护男人、女人,甚至是孩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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