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给人严肃的感觉,可能与他提出的伦理学主张有关。通常我们接受“我们应该要有道德感”的要求,是因为道德能为我们带来好处,像是“你应该诚实,这样大家才会喜欢你”,或“你应该帮助别人,这样人家才会帮助你”——虽然结果可能跟我们想的不一样;我们其实不喜欢表面诚实的人;而热心助人的人帮助别人的时候也容易被别人利用。
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我们还要做一个有道德感的人呢?倘若遇上“好心没好报”的情况时,还要继续如此行事吗?虽然大多数人会选择停止,但康德却给了我们一个奇妙的答案,继续行善——那是你应该做的。既然你是一个有理性的人,就更应当做个有道德感的人。如果你是一个有道德感的人,那么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不该苛责他人,只要他人的动机是善良的,就值得鼓励与支持。你可以想象一下,父亲计划在礼拜六早上带全家人出去玩,没想到车才开出巷口,就被横冲直撞的另一台车撞上,导致全家受伤。在这个例证中,我们不会责怪父亲“没事干吗带全家出去玩啊”,反而是为结果忧伤,并认为自家倒霉。因为父亲的动机是好的,不幸的后果并非他所期望的,所以我们不会责怪他的行为。
康德认为道德与义务之间有非常严格的关系。有时候我们会希望通过不好的手段以达到良好的结果,例如说善意的谎言。康德认为,手段不好,即便结果是好的,仍是不道德。再者,即使因为可以得到很好的结果,才想做有道德的人,康德认为这种先考虑结果的想法也不道德。即便你原本就很喜欢道德,天生觉得没有道德的人会浑身不舒服,因此去做有道德的事情,康德还是认为你的行为可能没有道德价值。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必须是因义务而为。”不论结果如何,只有当你的行为是因道德义务去做,这时候康德才会认为你的行为值得称赞。
很难理解吗?还好康德举出4种状况告诉我们他到底在说什么。按照康德的想法,人的行为有4种可能性。第一种是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按照康德严格的要求,不管你喜欢或不喜欢,这种行为一定不好。例如一个故意玩弄他人感情的人,不论他的目的为何(可能是为了报复,也可能是因为他就是喜欢玩弄别人的情感),伤害他人心灵与情感这件事通常都会被认为是违反我们作为一个人的义务,所以这样的行为不具有道德价值。
第二种是行为和道德义务一致,但你对做这个行为没有什么特别的喜好。康德认为,这时候就要看你的动机,才能判断你的行为有没有道德价值。深夜时,在没有车经过的街口,若你遇到红灯,你会为了节省时间闯过去吗?如果你认为这本来就应当遵守,你的行为就具有道德价值;但如果你不愿意闯红灯,是因为你发现路口有警察站岗,你害怕被开罚单不敢开车,这样的行为也不具有道德价值。
第三种是行为和道德义务一致,而且你很喜欢这样的行为——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那种“你本来就很喜欢道德,天生觉得不当个有道德的人会不舒服,所以你做道德的事情”的状况。例如,有的人因为喜欢帮助人(的感觉),所以选择当志愿者。问题是,我们无法确定他帮助别人时,究竟是因为他很喜欢那样的感觉,还是因为他发现帮助别人原来是他的义务。这很难判断,所以康德认为还是要探究动机后再加以判断——虽然说真的,可能喜欢的成分远大于义务的关系,康德也可能认为你的行为不具有道德价值。
第四种行为是康德认为“真正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虽然看完你可能会充满困惑。有一些行为和道德义务一致,你压根不想去做,如果这时候你去做了,康德会称赞你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例如另一半外遇,我们通常会想让全世界知道他的恶行恶状;或是未来遇到更好的对象时,我们也会期望遇到前任伴侣时能在他面前炫耀。但这样的报复并不符合道德价值,所以,如果一个人在可以报复时放弃,即便这个人心里很痛苦,他的行为仍然符合道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