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康德对婚姻抱着这么高的要求,或许有人会认为,那我还是不要结婚了吧!我们选择同居即可,至少还是可以跟所爱的人在一起,这样总行了吧!你猜猜,康德一向这么严肃地看待婚姻,那么他会怎么看同居这种不符合“平等契约”的结合方式呢?
我们可以从康德的原则来看待同居这件事。首先,如果你想同居,你会期望每一个处在相同情境下的人都跟心爱的人同居吗?你可能会说:“有什么不可以的!处于跟我一样境况内的人都应如此。”在这里先暂停一下,我们应注意一些问题,如果听到“同居”二字,我们脑海中浮现的就只是两个相爱的人住在一起,享受夫妻之实而无夫妻之名,我们对同居的理解可能就有失偏颇。
我们进一步假设,全世界有理性的人在思考婚姻与家庭的严肃性时,均考虑过现实环境的严酷[中国台湾政府的“主计处”曾公布过一组数据,在台湾办一次婚礼的平均花费为75万台币(约合人民币17万),可以买一辆车了],同意并且接受同居是合理的选择。但是你如何看待和你住在一起的另一半呢?康德主张,我们对人必须要有足够的尊重,不能将人当成工具。
在效益主义的经典案例“电车难题”中,不论你选择电车撞向哪一边都会使另一边失去生命,所以人们通常倾向选择牺牲人数较少的那一边。但在康德的看法中,牺牲任何一方来换取另一方的存活,都是将人当成工具使用,这种选择带着不道德的预设。既然你是理性的道德个体,就应该凭借理性与道德,给予身边的人尊重,既不利用他们,也不视他们为工具。如果是这样,那么同居时,对方对你而言究竟是工具还是手段?大部分人都会说:“正因为我们深爱对方又暂时无法结婚,才选择同居。”但是这样的回答真的能够排除我们把对方视为工具或手段的情况吗?尤其当你有情感慰藉或性爱的需求时,或是因为和对方同居而想炫耀时。只要带有一点将对方视为工具或手段的可能,我们就会违反了康德的想法,也让同居失去了道德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