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都爱了谁?
罗素对离婚的看法
哲学家都爱了谁?
黄鼎元
罗素对离婚的看法
本章字数: 2055

并非所有人都能在理性中维系感情,所以罗素主张我们应该增加更多可以离婚的理由,虽然他自己不认为离婚是解决婚姻困难的一种办法。

每个国家与地区都有对离婚的规范,可是有一些离婚的理由罗素实在看不下去。罗素不接受把通奸当成是离婚的理由,毕竟人类有性的冲动与欲望。他的理由是,婚姻既然限制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就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权限;只要夫妻间根本的情感没有动摇,就得容忍一方那些对其他人的性冲动,甚至是偶尔不小心的“偷吃”——这个理由感觉像是罗素为自己粉饰。

真的有合理的离婚理由吗?罗素认为有两个,一个是因为夫或妻一方面的缺陷,如精神错乱、嗜酒狂和法律上的犯罪;另外一个则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关系而自愿离婚。罗素强调,离婚最好是双方都同意。不过,为了子女的幸福,婚姻的稳定也很重要,这才是他所谓离婚不能解决婚姻问题的原因。罗素认为我们应该区分婚姻,以及那些仅是性关系结合的差异,也要区分浪漫的结婚之爱及生物学上的结婚之爱。人在婚姻中不可能免除所需担负的责任,这些责任还包括克制自己的忌妒,并且适当地自制。

即便如此,罗素似乎还是在他的主观经历中,过度美化了性与婚姻的自由,忽略了爱情与婚姻带出的独占与忌妒的威力。他反对父权社会,但在他的婚姻故事中女性声音却是缺席的。他反对用离婚解决问题,但他离了三次婚,还被第二任妻子朵拉报复性地公开了他与其他女性的外遇。他将一切束缚归诸宗教,也把自己的理性当作是“普罗克拉斯蒂的铁床”(那个身高不对就通过锯脚拉长这两种方式去适应规范的希腊神话故事)。那么亲爱的读者,你认为一个人究竟能结几次婚与离几次婚呢?或者是,一个人能承受几次的结婚与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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