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都爱了谁?
要结婚,先试婚?
哲学家都爱了谁?
黄鼎元
要结婚,先试婚?
本章字数: 2919

虽然结婚可能是我们期望的,但结婚真的很难啊,而且婚后搞不好会因为各种因素离婚。纵使我们可以通过效益主义所提的方法或建议来挑选另一半,但罗素提出,我们可以通过试婚或同居来避免离婚。

罗素的主张是这样的,婚前性行为其实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虽然民调显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逐年增加,但罗素相信,人数比我们看到的还要更多,只是不好意思说出口而已。性既然是人类的天性,那么婚前性行为就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糟糕。通过禁制反而会强化那些人们本来想要却受禁制的行为,倒不如用疏导的方式让这些受禁制的行为得到合理的舒缓。你看早年禁酒令的执行,有从此让大家不喝酒吗?不但没有,反而让私酒猖獗。所以与其禁止,倒不如让人有合理的抒发通道。如果你觉得婚前性行为有点不负责任,没关系,或许你可以考虑罗素提出的“伴侣婚姻”制度。罗素相信伴侣婚姻可用来解决许多因无法结婚而产生的问题,包括孩子、生活实际需求或是想要测试两人间合适与否。罗素在此提出著名的“买房”比喻:你不可能在买房交屋前不仔细观察房子,所以为何会同意未经尝试就决定与另一个人共度终生呢?

严格来说,罗素不是第一个提出伴侣婚姻或试婚概念的人,在他之前还有美国法官林德塞(Benjamin Barr Lindsey)。林德塞曾出版《伴侣婚姻》(The Companionate Marriage)一书,他主张,试婚中的伴侣暂时不应想着要孩子,因为还不知道两人未来是否合适。此时社会该做的,是将最合适的避孕方式告诉这对年轻的试婚伴侣,好让他们至少在性与节育的知识上有所学习。如果这两人最后没有孩子,也没有怀孕的问题,且双方都觉得不合适便可离婚,只是离婚不应当请求赡养费。林德塞的主张是,为了避免年轻人日后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应该要先试婚一年,看看两人是否真正合适。不合就分,合则持续,再考虑拥有孩子的可能。

林德塞提出的建议,我们现在看来,似乎理所当然,但当时却引发民众抗议。最终他被赶出服务了28年的法院,并被认为是自毁声誉的最佳代表。罗素对此加以嘲讽,美国社会当时指责林德塞毁坏家庭的神圣性,且鼓吹不生育的婚姻,说他实在是个道德败坏的家伙。但这些反对者丝毫不在乎人类的幸福。罗素相信这种伴侣婚姻其实能为美国带来更大的幸福与利益,也能够解决青年放纵的问题,从而降低离婚率。总之,他认为只要不涉及生儿育女的性行为,其实都属于个人私事。而且自愿同居或试婚的人若不想要孩子,这也是这两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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