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德来说,若伦理具有普遍性的要求(他相信只要是理性受造物,像是人类,都受道德约束)与必然性的要求(所有受造物都依据某种固定方式行动),那么必须对婚姻严肃而且有高道德的要求。尽管康德伦理学的结论部分让人感到疑惑——例如他认为那些和道德义务一致,却违反当事人喜好的行为,通常具有极高的道德价值。像是重症中的病患选择不自杀而承受巨大病痛——虽然康德伦理学不容易让人们认同,但在这里,我们却可以通过他的伦理学理论问自己:你为什么想要同居?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或许不需要拉高到道德规范的层级,而是扪心自问:我真的没有把对方当成工具或手段吗?不论是自己生理上的、心理上的满足。或许这可以成为选择同居的重要思考点之一。不论在情感或婚姻上,我们都要将对方当成一个完整的个体,一个理性的存在者,从而和对方携手努力。或者从自己是理性的存在者角度来思考:我真的能够承担同居分离时的痛苦吗?(大部分人会嘴硬说可以,但有多少人真的可以?)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确实过于严肃,甚至不近人情,但既然我们都知道感情或婚姻不是儿戏,严肃一点,对双方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