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长子制是西周时期创立的一种权力和财产继承制度。自从夏朝建立王朝以来,便开始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君王的存在。一旦一代君王死去,显然谁都想继承王位。而按照父系氏族长期以来的父系亲缘关系来判定谁最有资格继承王位,很难有定论。比如,儿子和父亲显然是血缘关系近的,但弟弟也不远。比如,夏朝的王位多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的。商朝的王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实行这样一种有趣的转圈制。但这些不固定的王位传承方式,很容易发生争夺王位的情况,比如商朝便多次出现君主的弟弟、儿子争夺王位的情况。并且,弟弟与弟弟之间,儿子与儿子之间,也同样存在争抢。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所谓嫡长子,即嫡子中的长子。“嫡子”,即妻所生之子,与之对应的是妾所生的“庶子”。“嫡子”中的“长子”才有继承君位的资格,其他的“嫡子”和“庶子”则都没有资格。即所谓“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当然,嫡长子之外的儿子们并非一无所获,而是能够获得相应的封地。
另外,这种嫡长子继承制不仅适用于天子位的传递,而且适用于诸侯位、卿大夫等。诸侯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封为卿大夫;而卿大夫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的儿子分封为士。以此类推。这种嫡长子继承制既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又防止了贵族内部在权力继承问题上的纷争,维护了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秦汉之后,嫡长子制在后来的许多朝代依旧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许多时候,连皇帝本人想要立嫡长子之外的皇子为太子都不太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