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制即兵士并非职业化,而是亦民亦兵的兵役制度。大体而言,职业化的军队由国家花钱招募而成,而征兵制下的军队大多有民兵性质。在我国整个古代社会,仅有宋代长时间实行过全国范围的募兵制,其他朝代虽也存在招募兵士的情况,但一般都并非主流。因此,我国古代的大部分常备军队都或多或少有些民兵性质。而根据具体兵制的不同,不同朝代的民兵制也各有其特点。比如唐代之前的军队多实行征兵制,即适当年龄的男子被强制轮流到军中服役一段时间,期满回家依旧务农,民兵性质浓厚,战斗力很难保证。而唐代的府兵、明代的卫所兵的性质则介于民兵和职业兵之间。首先士兵均终身为兵,随时听候调遣,这像是职业兵;但同时又没有军饷,而须在平时自己种田自力更生(国家不向其征服役),这又像是民兵。另外,比较纯粹的民兵也存在于各代。如宋代王安石为减轻正规军军费开支,便训练过农民武装以备辽国南下造成的不时之需;清代的“勇”兵便属于民兵,并且正是靠民兵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