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即以法为教,是与“礼教”相对的政治理念,是韩非提出的。“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语,以吏为师。”治理国家应当废除礼仪道德等思想教育,而以当今的法令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消除以古非今的崇尚先王的言论,将先王所留下的典籍也一同毁灭,由官吏来充当教师的职责。
韩非的这种主张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得以付诸实施,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相李斯进谏说:“臣请史官非秦记者,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谐守尉杂烧之;有敢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于是有焚书坑儒之举。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策略,体现出秦朝一统天下之初加强思想控制和强化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从长远来讲,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极端的政治提法,是一种应时而出的权宜之计。
秦始皇焚书坑儒图 清
这件清代的帛画以想象的方式向我们展现了秦始皇当年焚书坑儒的情形,图中在朝堂之上秦始皇巍然高坐,腐儒战战兢兢求命于下,朝堂之外已有许多儒士被绑,或被杀扔入坑中,或被押在坑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