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知识全知道
83.舍生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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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文明
83.舍生取义
本章字数: 1898

“舍生取义”,是孟子所言的道德抉择,语出《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舍生取义”常常与“杀身成仁”相提并论,“仁”和“义”,都是儒家的核心道德范畴,孟子的“舍生取义”可以看做是孔子的“杀身成仁”的另一种形式的表达,两者的意义内涵是一致的。孟子在上面那段话之后继续说道:“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为不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段话的大意是在表明:生存当然是我的欲求,可是我的欲求还有比生存更为重要的,所以不能苟全生命;死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更厉害的,所以在需要的时候是不能避免赴死的。如果人们没有比求生和避死更为崇高的欲求,那么由于贪生惧死就会不择手段,无所不为。当人们的心中有着比恋生恶死更为高贵的情感和欲望时,才会做到有所不用,有所不为。不是只有贤者才有这样的心地,而是人人都如此,但是贤者能够使这种高洁的心地不沦丧。孟子的这一段解说将“舍生取义”的内涵表达得十分明了,概而言之,生命诚然高贵,但是对于人来讲,仁义之所贵更重于生命,君子贤人是能够做到为了持守仁义而献出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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