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6岁以前的儿童而言,成人的环境与儿童的环境在大小及步调上相差悬殊,因此儿童在活动时须时时依赖成人的协助。但是儿童若一直都依赖成人的协助,便无法完成应有的成长,不能支配自己的生活、教育自己、锻炼自己。如果没有理想的环境,儿童就无法意识到自己的能力,这样永远无法脱离成人而独立。因此,蒙台梭利根据儿童6岁以前的敏感期与吸收性心智,创设一个以儿童为本位的环境,让儿童自己生活。
蒙台梭利教育的首要条件是给儿童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蒙台梭利在“儿童之家”精心创造了一个特殊的世界,她努力将儿童置于成人干涉最少,而自我教育机会最多的环境之中。这种环境不仅是物质的,还包括精神的。蒙台梭利的这种环境布置表现在家庭环境的物质方面,就是要改变以往玩具胡乱堆放的做法,而是要每一样东西的大小都与幼儿的身材相称,并都轻巧,位置便于他们取用,用完后都小心依次放置,保持美丽、光泽与完美,对儿童富有吸引力。环境教育法表现在精神方面,家长是创造良好精神环境的使者,所以,家长必须做好准备。
第一,“需要学会沉默的能力以取代表达的技能,必须用观察取代灌输式教学;必须以谦恭取代那种自以为一贯正确的骄傲感。”
第二,家长的仪表要有助于赢得幼儿信任和尊重,轻盈和文雅是对家长仪表的基本要求。
第三,“关键是要激发儿童的兴趣,使他的整个人格都参与活动。”为此,家长必须像火焰一样用他的温暖去振奋、活跃和鼓舞自己的孩子,要想各种办法吸引儿童做各种练习。
第四,不要给予儿童不必要的帮助。当儿童获得专心于某件事的能力之后,家长才可在实际生活的练习中向儿童呈现教具。一旦儿童对某种教育发生了兴趣,家长就一定不要打断他。
在蒙台梭利看来,儿童的兴趣不只是集中于操作本身,而通常是以克服困难的愿望为基础的。如果家长试图帮助他,他常会让家长去做,自己却跑开了。这种不必要的帮助实际上成为儿童天然能力发展的障碍。这些也就是传统教育与蒙台梭利式的教育的主要区别。蒙台梭利要求家长必须意识到在儿童内心深处隐藏着神秘的力量,它是儿童发展的源泉。
其次是提供适宜环境的前提。家长要观察儿童,要了解儿童的需要,要明确儿童本身应有的能力,在对儿童及其发展理解(儿童观和儿童发展观)的基础上,才能创造一个能给予儿童这种能力以“保护”并“培育”的环境。所以,家长要首先学会沉默,在沉默中观察,在观察中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为儿童创设最适宜的环境,给予最恰当的引导。
但由于这个“以儿童为本位的环境”其意义并不仅只是环境,而是儿童不久将要面临未来世界及一切文化的方法与手段,因此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充分发挥儿童的节奏与步调。儿童与成人在心理和生理方面差异悬殊,成人在一小时内的认知和感觉与儿童所体验到的截然不同。儿童以其特有的步调感知世界,获得很多成人无法想象的事情。儿童特有的节奏已成为他们人格的一部分。成人在复杂、多变的文化环境中生存时,必须愈加保护儿童特有的“节奏或步调”所需的环境。
(2)给儿童安全感。人类的孩子比其他动物的成熟要来得迟,因此他们更需要庇护。当孩子的身体感到危险时,用温柔、鼓励的眼神关爱孩子,才能使他们自由、奔放地行动。
(3)可自由活动的场所与用具。儿童必须依靠运动来表现其人格,尤其是他们的内心一定要与运动相结合,才能够充分获得发展。因此,需要能让儿童持续接触东西一一收集、分解、移动、转动、变换位置等可自由活动的用具与场所。(4)美对儿童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儿童最初的活动是因美引起的,所以在儿童周围的物品,不论颜色、光泽、形状都必须具有美感。
(5)必要的限制。儿童的周围不可有太多的教材或活动的东西,太多的东西反而使儿童的精神散乱迷惑,不知该选择何种教材或从事何种活动,以至于不能将精神集中在对象物上。为了避免儿童做不必要的活动,而导致精神疲惫、散漫,教材及活动必须有某种程度的限制。
(6)秩序。儿童的秩序感以两岁为高峰,其后的数年间,儿童的秩序是极特殊的,这个时期秩序感与儿童的关系就像鱼和水、房子与地基。事实上,儿童会以秩序感为中心,运用智慧,进行区分、类比的操作,将周围的事物加以内化。要是没有秩序的话,一切事物将产生混乱,儿童会因此失去方向感。所以,秩序必须存在于有准备的环境中的每一部分。
(7)与整个文化有连贯性。所谓“秩序存在于有准备的环境中的每一部分”,就意味着秩序应包含于拓展儿童智慧的教材中。这种秩序可使儿童能真正认真地去进行“真实的生活”。能够独立专注于自己世界内活动的儿童,才能真正在下一个阶段进入成人世界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