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双方如果只是一味地想使对方改变立场,自己却不愿做任何让步,谈判将很难取得成功。要打破僵局,必须适当地作一些让步。然而,在谈判的实践中,如何让步,何时让步,该让多少,以及如何用让步来赢得利益等等,这些问题不都是那么容易解决的。不过,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到让步盈利的目的:
1.让步应掌握的原则
谈判中的让步虽是谋取利益的手段,但有必要与没必要、恰当与不恰当之别。谈判过程的让步,应把握以下原则:
创造有利于谈判的和谐气氛。谈判是双方寻找满足共同利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需要作出一定的牺牲来创造谈判的和谐气氛。否则,谈判就无法维持下去。当谈判出现了互不相让的局面时,谈判中必要的协商气氛就会受到破坏,借助谈判来满足需求的愿望就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恰当的让步,是谈判正常进行的前提。在维护己方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用让步来保证谈判中平等协商的和谐气氛,都有利于谈判的成功和实现谈判的总目标。
让步必须服务于谈判的总战略。尽管让步在谈判活动中常常受制于各种偶发因素,打乱了提前拟定的让步策略,但这种变化后的让步,决不能损失总体谈判战略,以致顾此失彼,因小失大。谈判中的任何一种让步,都会向对方传达一定的信息,体现一定的利益变化。谈判中的让步,决不能与谈判的总策略、总目标发生冲突,自己给自己制造障碍,有效必要的让步要能为己方实施总战略开拓道路,清除障碍,不能仅仅考虑谈判的气氛和暂时性的原因而危害大局。
让步不得损害长远利益。让步是一种付出,是以赢得总体利益为目标的付出。如果一时的让步损害了己方的长远利益,那么这种让步即使在局部上获得了再大的成功,从长远利益来看也是失败的。例如,中美合资的高技术型企业,北京贝利控制有限公司的技术转让谈判,美方以转让高技术“受美国政府的限制”为由,将与我国友好的前几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名字列入合同中规定不能销售“合同产品”的区域。这在当时有损于我国与这些国家的长远利益,所以,中方对此不能让步。
让步至少应该得到对等的利益。谈判活动的核心在于利益交换。谈判各方志在必得,以小的让步换取大的利益,这是正常的。但在实际谈判活动之中,让步与索取相互制约。虽然谈判中绝对的均等、合理是不存在的,但悬殊不会太大。任何一个成功的谈判,都不会是一方全得、另一方全失。因此,从原则上来讲,一次成功的让步,至少应该赢得同等的利益回报。如果一次让步没能换来必要的利益,这种让步便是失败的。
让步的过程应步步为营。步步为营是指军事上每前进一步,都要做己方占据阵地的加固工作。同样,在商务谈判中也要讲究每作出一点让步,就应该巩固阵地。在谈判过程中的让步,要一点一点地让。每让出一步,都要让对方作出艰苦的努力。只有这样,对方才会重视你的让步。
让步要善于掩饰己方的真实原因。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暴露己方的真实意图,无疑是错误的;尤其在让步阶段,透露出自己的真正意图,是一个致命的错误。
2.让步的心理策略
无损让步。谈判中的让步,可以表现谈判者的诚意和宽宏大量。但有的人认为,让步会损害己方的利益。这种想法不无道理,但也不尽然。
中国古时候有一则寓言叫“朝三暮四”,是说这样一个故事:主人给一只猴子吃饭,早上给它吃了3升橡子,晚上给它吃了4升橡子。猴子感到不满意,主人便重新作出安排,早上给它吃4升橡子,晚上给它吃3升橡子,这只猴子满意了。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主人其实并未作出让步,但猴子却满意了。这就是于己无损的让步。
先硬后软。要打破僵局,谈判者必须作出小小的让步。开始是作较小的让步好,还是作较大的让步好?美国心理学家切可夫和柯里对此做了一个实验。在协商中主试对被试采取了让步程度相等、略小一点、更小一点三种策略。结果表明:主试作出小小的让步,被试更愿意付出较高的代价;主试作出较大的让步,被试付出较低的代价也不愿意。
前苏联就擅长用这种方式做交易。大约30年前,他们看中了长岛北岸的一大片土地,计划在那里替使馆人员盖一幢包括活动中心在内的宿舍。那时,土地的售价在36万至50万美元之间,卖主希望得到42万美元的售价。在这项采购业务中,苏联付出小额代价以换取一年内独家采购的权利,从而使交易过程得以保密。在没有竞争的条件下,他们态度强硬,只肯出12.5万美元的买价。地主知道12.5万美元的提议非常荒谬,但按照协议,不可能有第三方出价。双方僵持了3个月,苏联作了小小的让步:“我们知道这价钱是低了些,或许我们可以多出一点。”结果,他们轻而易举地使地主自动将要价降到行情的最低价36万美元。
运用这种策略时,一开始态度要强硬,让步要慢。借助这种方法,谈判者一开始便可削弱对方的信心,同时还能趁机试探对方的实力,并确定己方的立场。当然,如果双方都持强硬态度,就会使协商中断。因此,开价时务必谨慎,必要时应做些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