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学名著-战争与和平(上下)
世界文学名著-战争与和平(上下)
[俄罗斯] 列夫·托尔斯泰
本章字数: 10500

这样,我们对自由和必然的认识也在逐渐增减,这主要依据我们所了解到的考察对象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多少、行为从发生到评判时间距离的远近,以及我们从考察对象的生活中找出的各种原因对行为本身影响的大小三者决定。

因此,如果我们的考察对象处在这样一种情形:他和外部世界的联系最为清晰,他从完成行为到接受评判的时间不长,行为的原因又最容易理解,那么,我们会觉得他的行为中必然的成分最多而自由的成分最少。如果我们的考察对象对外部条件的依赖性最小,如果行为就发生在离现在最近的时刻,并且难以理解它的原因,那么,我们会觉得这样的行为必然的成分最少而自由的成分最多。

但是,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我们都不会改变自己的观点,即无论我们把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梳理得多么清晰,或者,无论我们觉得这种联系多么难于理解,无论我们如何延长或缩短行为从发生到评判的时间距离,无论我们觉得行为发生的原因容易理解或多么不可思议——我们从来就不可能想象会有完全的自由,也不可能想象会有完全的必然。

第一,不管我们想象一个人如何不受外部世界的影响,我们永远也无法得出空间上的自由概念。人的任何行为都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周围的世界和他自身。我举起手来,又把它放下。我的这一行为看似自由,但是,我问自己:能朝所有的方向都举起手来吗。我看到,自己是尽可能避开周围事物和我的身体结构所造成的障碍,朝着这样一个相对自由的方向举起手的。我从各个可能的方向中选出这么一个来,就是因为这个方向障碍最小,容易举起手。如果要使我的行为自由,就必须使我的行为不至于碰到什么障碍。如果我们想象一个人完全自由,他就必须在空间之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了。

第二,不管我们如何使行为评判的时间向行为发生的时间靠近,我们永远也无法得出时间上的自由概念。因为,如果考察一秒钟之前发生的行为,我还是应该承认,它并不是自由的,原因在于它已经束缚于它所发生的那一时刻。我能举起自己的手吗?我举起来,但是我问自己:我能在已经过去的那个时刻不举起手吗。为了确信这一点,我在下一个时刻就没有举起手来。但我没有举起手,并不是在我问自己是否自由的第一个时刻。时间过去了,我无法留住它,而我那个时刻举起的手,已经不是现在这个时刻举起的手,我做那个动作时周围的空气,也不再是现在做这个动作时周围的空气。发生第一个动作的那个时刻已经一去不复返,在那个时刻,我只能做一个动作,并且无论我做什么样的动作,那个动作都只能是唯一的一个。我在接下来这个时刻没有举起手,并不能证明我不能将它举起。因为在这个时刻,我也只能做一个不举手的动作,所以它不可能是另外的动作。要把它想象为自由的,就必须想象现在的它就在过去与未来的边缘,也就是在时间之外,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了。

第三,不管我们如何增加理解原因的难度,我们永远也无法得出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就是说无法认为一个行为可以完全脱离原因而发生。不管我们对自己或别人的任何行为中意志表现的原因多么难于理解,人类智慧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假设和探究某种原因,因为没有原因,任何现象都是不可思议的。我举起手,以为这就是一个独立在任何原因之外的行为,但事实上,我想做一个没有原因的行为,这一点本身就是我举手的原因。

我们甚至可以想象一个完全不受任何事物影响的人,只考察他现在这个时刻的行为,假定他的这种行为不因任何原因引起,假定行为的必然等于零,我们还是无法得出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因为如果一个人完全不受外部世界影响,身处时间之外,而且与任何原因毫无关联,那么这个人就只是一个生物体,而不是一个人了。

同样,我们也无法想象,一个人的行为完全没有自由意志,纯粹受制于必然法则。

第一,不管我们如何增加关于人所处的空间条件的知识,这种知识永远也不可能是完善的,因为这些条件的数目无穷无尽,就像空间一样无边无际。因此,既然无法确定影响于人的所有条件,那就不会有完全的必然,也就是存在着一定成分的自由。

第二,不管我们如何延长所考察的行为从发生到评判的时间距离,这段距离是有限的,整个时间却是无限的,因此,从这方面看,永远也不可能存在完全的必然。

第三,不管我们如何容易理解任何一个行为的系列原因,但永远也无法知道所有的原因,因为这条原因链是无限的,因此,我们还是看不到完全的必然。

但是,除此之外,我们甚至可以假定行为的自由等于零,比如一个垂死的人、一个母体中的胎儿、一个白痴,承认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形下根本没有自由可言,但这样一来,我们就连所考察的人的概念都损害了;因为只要没有了自由的意志,也就没有人本身了。因此,说一个人的行为完全受制于必然法则而没有任何的自由意志,就像说一个人的行为完全自由一样,都是不成立的。

那么,要把一个人的行为想象为只服从于必然的规律而没有丝毫的自由,就应该假定,我们知道无限多的空间条件、无限长的时间距离和无限多的原因存在。

而要想象一个人完全自由,不受任何必然规律的支配,我们就应该假定这个人处在时间和空间之外,而且不受任何因素的制约。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自由的必然这种情况可能是存在的,那么,我们就会从那个必然本身得出必然规律的定义,即得出一个没有内容的形式。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必然的自由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那么,我们就会得出一种超越时空和原因的无条件的自由,这种自由强调无条件无限制,那就什么也不是了,或者说得出一个没有形式的内容。

一般来说,我们就会得出形成人类全部世界观的两大基础——生活本质的不可知和决定这种本质的规律。

理性说:一、空间及其所有可见的形式——物质——是无限的,不可能想象为另外的样子;二、时间是一刻不停的无限运动,也不可能想象为另外的样子;三、因果联系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端。

意识说:一、我一个人,我就是存在的一切,因此我涵盖了空间;二、我用现在静止的一瞬计量飞驰的时间,只有这一瞬我意识到自己活着,因此我可以超越时间;三、我也超越原因,因为我觉得我生命中的每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就是自己。

理性表达必然的法则,意识表达自由的实质。

无任何限制的自由是人的意识中的生活实质。无任何内容的必然是人的理性及其三种形式。

自由是被考察者,必然是考察者。自由是内容,必然是形式。

只要把认识的两种源泉彼此分开,就像把形式和内容相互隔离一样,就能得出一组独立的、相互排斥的、无从理解的关于自由与必然的概念。

只有把认识的两种源泉彼此融合,才能得出关于人类生活的清晰的概念。

没有形式与内容这么一组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概念,就不可能认识人类的任何生活。

我们所知道的全部的人类生活,只不过是自由与必然的某种关系,也就是意识与理性法则的某种关系。

我们所知道的全部的外部自然界,只不过是自然力量与必然规律的某种关系,或者是生命的实质与理性法则的某种关系。

自然界的生命力存在于我们之外,不为我们认识,我们就称之为引力、惯性、电力、畜力等等;但我们能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力,那就是自由。

但是,正像不可理解的引力本身却能被每一个人感觉一样,我们只要对支配它的必然规律(从知道物体都有重量这些最基本的知识到牛顿定律)知道多少,就对它也能知道多少;正像不可理解的自由力量本身却能被每一个人感觉一样,我们只要对支配它的必然规律(从知道人都会死亡这一常识到最复杂的经济规律或历史规律)知道多少,就对它也能知道多少。

一切知识只不过是把生活的实质总结成理性的法则。

人类的自由不同于任何其他的力量就在于它能够为人类自身所意识;但对于理性而言,它与其他的力量并无二致。引力、电力或化学亲和力彼此之间的区别只在于理性给它们做出了不同的界定。同样,人类的自由意志的力量与自然界其他力量的区别也只在于理性规范的定义。脱离了必然的自由,即脱离了决定它的理性法则,那它就与引力、热力,或者植物的生命力毫无区别——对于理性而言,它只是瞬间的模糊的生命的感觉。

就像那些无法确定的推动天体运行的力量的实质,无法确定的热力、电力、化学亲和力或者生命力的实质,构成了天文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动物学等等的内容,自由力量的实质构成了历史的内容。但是,就像每种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未知的生活实质的表现一样,历史的实质本身可能只是形而上学的东西——就像人类自由力量在时间、空间上并且与任何原因毫无关联的表现构成历史的研究对象,自由本身也就只能是形而上学的了。

在实证科学中,我们把已知的东西叫作必然规律,把未知的东西叫作生命力。生命力只不过是对我们所知道的生命实质以外的未知部分的一种表达。

历史也是如此:我们把已知的东西叫作必然规律,把未知的东西叫作自由。自由只不过是对我们所知道的人类生活规律以外的未知部分的一种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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