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荣耀不过是人的德行和价值得到了完善的显现。有些人的所作所为只为得到认同,获得荣耀和名誉。这种人常会成为他人谈资,却很少得到真心的尊敬。相反,有些人则在展现德行时掩饰其荣光,导致人们低估了他们的价值。如果某人敢于尝试人们不曾尝试之事,或尝试却失败,或成功了却不算特别圆满,相较于那些虽达成了更艰难的事或体现出更伟大德行,但只是借助前人之力的人而言,前者理应得到更多荣耀。若有人能冷静持重,以某种方式令各党各派、各路人马都满意,为他所奏之乐也会更加和谐。
一个不知如何控制自己荣耀之心的人,若鲁莽行事,失败所造成的颜面尽失可能比成功带来的荣耀更甚。在战胜对手令其相形见绌后获得的荣耀最为璀璨,犹如雕琢成无数切面的钻石。因此,人该尽力获得比所有对手更高的荣耀,如果可能,最好在他们最擅长的方面战而胜之。
谨慎的追随者和仆役们有助于获得个人名誉。“一切名声都由仆人而起。”嫉妒最能令荣耀化为乌有,为消除旁人的嫉妒之心,最好宣称自己的目标是追寻美德而非盛名,将自己的功绩归功于天意和上帝的垂爱,而非自己的德行或才能。
君主的真正荣耀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等的荣耀应该归于那些开疆立国之人,如罗慕路斯、居鲁士大帝、恺撒大帝、奥斯曼和伊斯迈尔。第二等的荣耀则该归于那些立法者,他们也被称为第二奠基人或“永恒统治者”,因为即便离世之后,他们的法条仍然统治着后世,如莱克格斯、梭伦、查士丁尼、埃德加以及阿方索十世这位颁布了七部西班牙律法的明君。第三等的荣耀则该归于国家的解放者或拯救者,如那些将国家从经年不息的内战困苦中解救出来的人,以及那些将自己的国家从异族或暴君的奴役之下解救出的人,例如奥古斯都、苇斯巴芗、奥勒良、狄奥多里克、英格兰亨利七世和法兰西王亨利四世。第四等的荣耀应该归于帝国之斗士们,也就是那些在正义战争中开疆扩土,或在外敌入侵时击退敌人的人。最后一等的荣耀则是给予明君贤帝的,他们在位时公正无私,创造出太平盛世。以上两类无须再举例,因为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重臣将相之荣耀也分以下几类。第一等为股肱之臣,他们为国君们分担最重要之国事,我们常将他们视为国君的左右手。第二等则是战争中的伟大将领,他们是国之良将,在战场上骁勇杀敌。第三等是心腹亲信——只要他们能够给君王带来慰藉又不至于祸国殃民。第四等则是国家重臣,身居高位辅佐君王,且能圆满自如地完成职责的臣子。另外还有一等虽应该被列为最崇高的荣耀之一,却罕有发生,那就是在危险甚至死亡面前,为了自己的国家而勇于牺牲之人,如雷古鲁斯以及德西乌斯父子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