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并不被普通人所理解,它们只不过是统治我们的一小撮贵族们的秘密。我们深信,这些古老的法律必将得到严格的遵守,可是话说回来,被自己不知道的法律统治又是件令人感到极其痛苦的事情。这当然不是在抱怨解释法律的方式太过纷繁复杂,也不是在指认只允许个人而非全体人民参与法律解释所招致的种种弊端。实话实说,这两项缺点恐怕并不算很严重。毕竟法律如此古老,几个世纪以来,大家一直在致力于对其进行解释,甚至连已经进行过的解释本身,如今都可能变成了法律。诚然,解释法律这一行为,如今仍存在着自由发挥的余地,但已经非常有限了。此外,必须提到的一点是:贵族显然没有理由因其个人利益而影响到法律解释,从而对我们这些普通人不利,因为法律从一开始就是为贵族们量身定制的,贵族们本就超然于法律之外,也正因此,法律才完全由贵族们所掌管。这种机制显然表现出了非同凡响的智慧——谁又会去怀疑古老法律的智慧呢?——但它同时也是对我们的折磨,这种折磨恐怕是无法避免的。
此外,当今这些浮于表面的法律可能也只是些空中楼阁,并非真正的法律。它们的存在、它们作为秘密被委托给贵族们的现象,其实是一种传统,但这种传统不是——也不可能是真正古老的传统,不可能单纯因为其年代久远而变得可信,更何况真正法律所具备的特点,也要求它们的存在是保密的。我们这些普通人从最古老的年代开始就一直在密切关注贵族们的动向,我们手头有祖先们流传下来的记录,而且一代代地认真延续着这些记录,不仅如此,我们相信自己在观察过无数客观事实之后,已经依稀认识到了某些法律,可以运用这些法律来解释一部分已发生的历史现象。然而,一旦我们试图依照这些经过最仔细的筛选、精心整理得出的法律来安排一下我们这些普通人的现在与未来时,我们就会发现——没有什么是可以确保万无一失的。或许这一切只是场智力游戏,我们通过观察客观事实的方式猜测、总结出来的这些法律,或许事实上并不存在。有一小部分人确实抱持着这样一种观点,他们试图证明,如果某项法律真的存在,它只可能以下面这种方式来存在:贵族们的所作所为——不管贵族们做些什么,都是法律。这部分人眼中只关注贵族们的所作所为,反对普罗大众固守的传统。在他们看来,传统只可能带来微不足道、毫无规律可言的好处,最经常带来的反而是严重的危害,因为传统给普罗大众营造出了虚假的、富于欺骗性的安全感,导致大家在应对各种即将发生的事件时,总是倾向于鲁莽行事。上述危害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但我们绝大多数人却认为,其原因在于我们对传统的发掘还远远不够,以后还必须对传统进行更多、更深入地研究。关于传统的各种现存材料,无论看起来数目如何庞大,实际上仍嫌太少,至少必须再经过好几个世纪的发掘,存量才勉强足够。面对如此黯淡的前景,唯有通过以下信念方可勉力支撑,并得以照亮前路:未来终会有那么一天,传统及针对传统的研究将会宣告终结,大家将如释重负,一切现存的疑惑都将变得明晰。到了那一天,法律将只属于人民,贵族们将会彻底消失——这番话并不是带着对贵族们的仇恨而说的,绝对不是,没有人是这样想的。恰恰相反,我们憎恨自己,因为眼下我们还配不上法律。事实上,所持观念在某种程度上而言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不相信任何真正法律存在的那一小撮人,他们长期以来只能维持如此小的规模的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即便是他们这一小撮人,也充分认识到了贵族及其天赋权力的存在,并且加以接受。
实际上,我们只能通过一种矛盾的说法来描述现状:假设有这样一派人,他们在相信法律的同时摒弃贵族,那么他们将立即得到全体民众的支持,但这样一派人却不可能出现,因为没有人敢于摒弃贵族。我们的生活,就处在这把尖刀的刀刃上。一位作家曾如此总结道:强加给我们的唯一可见且毋庸置疑的法律就是贵族,我们难道连这唯一的法律,都要从自己身上剥夺掉吗?
篇注:
选自《中国长城建造时》初版第二篇,创作于1920年。
卡夫卡在本文中描绘出了一种特别的社会秩序:一群贵族用不可知的法律统治人民,一代代人民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钻研法律,但截至目前,依旧对法律缺乏了解。对法律秩序的不理解造成了民众的怀疑倾向,他们不只怀疑法律的真伪,甚至怀疑它是否存在,怀疑长期以来对法律的钻研只不过“是场智力游戏”。本文与其认为是小说,倒不如认为是卡夫卡借叙述者身份来完成的、没有采取任何直接行动的法律兼社会学思考。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的叙述者是“我们”而非通常的“我”,即明确有别于贵族的人民群体——使用这一视角的篇目屈指可数,如《关于比喻》的前半部分,以及《女歌者约瑟芬妮或耗子民族》。
文章的重点在第二段,它试图以一种错综复杂的独白方式对法律的各个方面及其对人民的意义进行探讨,但却始终没有引向任何具体的结论。个人社会被整合到一台神秘的贵族种姓权力机器支配之下,两者之间的共存始终建立在被赋予了法律层面合法性的、高压的从属关系基础上——叙述者所处的这一客观环境,无疑是《审判》等篇目中客观环境的重现。
《之于法律问题》中的法律,与《审判》中的法律是有明显重合之处的——首先,法律不取决于其文本,而是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解释的方式多种多样,所以法律对每个人都不一样,实际上等于是没有法律;法律之外的人无法理解法律,当然更无从解释法律,就好比《在法律的大门前》里那位乡下人,面前虽有一道“专为你而设”的大门,却始终无法进入。对应到卡夫卡所处的现实世界,贵族无疑象征了政府当局,对贵族的批评即等同于对当局的批评,因为当局独占了对法律的解释权,人民只能任由法律摆布,愚昧地受到权威们的驱使。
文章最后话锋一转,表达了一种反无政府主义的态度,即人民宁可服从不公平的法律,也不愿失去这些法律带来的相对安全、保障与确定性。“尖刀的刀刃”这一比喻,暗示了法律的两面性。但叙述者即普罗大众也认同现状是矛盾的,正因为“没有人敢于摒弃贵族”,才不得不去容忍法律的不公。人民当然希望法律能够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卡夫卡撰写此文时,正值一战结束后不久,欧洲皇权土崩瓦解,民族自决如火如荼,东欧涌现无产阶级革命浪潮,对民主或社会主义表达出一种微弱的憧憬亦属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