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坚志
卷第六十三事 猪足符
夷坚志
(宋)洪迈
卷第六十三事 猪足符
本章字数: 411

聂景言、居衡阳。有细民欲举债。买猪蹄来献。聂受之。付厨作羹。庖婢举刀破爪间。见小纸书符在其内。亟出告。使呼其人还之。人曰、适从屠杌买来。方有求于君家。岂敢以符为厌咒。复持与屠者。责谯之。屠者曰、今旦方刲豕。安得有是。取元直畀民。而自携归煮食之。一家四人皆死。五事皆郏次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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