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坚志
卷第五十二事 宋固杀人报
夷坚志
(宋)洪迈
卷第五十二事 宋固杀人报
本章字数: 453

成都人宋固。为县之文学。乡耆长有病者。困卧境上。时大观四年。朝廷方行安济法。若有病者。则里正当任责。固惮于闻官。诱令过双流县牛饮桥。觉病者怀中有所挟。搜之得银十余两。乃取之。而推堕其人桥下。戒其徒勿得言。居无何。复至前处。失脚堕水中死。其尸出下流五十里外沙碛中。与病者尸合。若相抱持者然。三事王时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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