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解
此诗是苏轼于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在密州所作。
原 文
小儿不识愁①,起坐牵我衣。
我欲嗔小儿,老妻劝儿痴②。
儿痴君更甚,不乐愁何为?
还坐愧此言,洗盏当我前。
大胜刘伶妇③,区区为酒钱。
注 释
①小儿:指苏轼少子苏过,此时年仅四岁。
②老妻:指其妻王闰之。
③刘伶妇:《晋书·刘伶传》:刘伶“尝渴甚,求酒于其妻。妻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酒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当祝鬼神自誓耳。便可具酒肉。’妻从之。”
译 文
孩童不懂烦恼是什么,我回到家中刚刚坐下便来拉扯我的衣襟。我劳累一天很是烦躁,便骂这孩子不懂事。这时妻子过来劝说,说孩子不懂事也就算了,你怎么比他还任性呢,回到家就生气,干吗非要板着脸不高兴呢?我坐下觉得很惭愧,这时妻子又已洗净茶盏,沏上新茶,给我端来酒饭。唉,有这么好的妻子还发什么脾气呢,比起刘伶那个不让丈夫喝酒的妻子,我的妻子要强她百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