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经济学
法律不是稻草人
小民经济学
梁小民
法律不是稻草人
本章字数: 5397

克雷洛夫对法律不惩罚犯罪者的现象深恶痛绝,单就有关这一问题的寓言就写了两篇。一篇是《狗熊照看蜂房》,讲百兽推举爱吃蜂蜜的狗熊看蜂房,结果狗熊监守自盗,把所有的蜂蜜都往自己窝里搬。事情暴露当然要受惩罚,百兽罚它在窝里禁闭一个冬天。本来熊就要冬眠,蜂蜜又不用还,受罚的熊日子过得挺舒服。另一篇题为“狗鱼”。说一条狗鱼罪大恶极,要对其进行审判,但把接受过狗鱼送的鱼的狐狸任命为检察官。起初狗鱼被判吊死在树上,后来又接受狐狸的建议,改判为扔到河里淹死。判鱼淹死大概是克雷洛夫才有的幽默。

但千万别只把这两个寓言当故事,它实在是发生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事实。

年年“3·15”,假冒伪劣产品却有增无减—报载不合格的食物已达上市食物的20%。年年打击票贩子,个个票贩子都盖了新房。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用了惩罚熊的方法。且不说有个别地方政府保护,即使打假也是形式上的,抓住的概率并不大,即使抓住了,坐牢不够,罚款还有上限。罚点钱算成本,收益还是远远大于成本,没有良心的人何乐而不为—现在这种没有良心的人又太多。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市场无秩序,但如果法律打击的力度不够,或者有法而不依,法律成了稻草人,又有谁怕?怪不得一些犯罪分子说,苦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赚了黑心钱,不会被罚没,只要自己吃几年牢饭,又可以和全家人过幸福日子,犯法岂不是收益大于成本了?

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都是靠法律惩罚出来的,而不是靠甜言蜜语的道德说教劝出来的。想当年英国市场经济初期,假冒伪劣横行,借钱不还相当严重。但法律严厉而且得到认真执行,造假者被罚得倾家荡产还会坐牢。欠钱不还者不仅抄家,还要住债务人监狱。就是这样的惩罚造就了一个文明的英国。现在去过新加坡的人都会为它的文明程度所叹服。但谁都知道,这种文明是罚出来的。吐一口痰要罚5000新元,谁去冒这个险?当违法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而且这种成本是实实在在的时,哪个理性人还会去找这份不痛快呢?记得北大已故教授陈岱孙先生常讽刺我们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是“三娘教子”中唱的:“我把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打下。”二十多年过去了,这种状况似乎并没有多大改变。要不这些年的造假为什么更多了呢?造假文凭大概就是这些年间才有的。

法律是要保护公众,维护正义与秩序的,如果法律规定的惩罚太轻,哪能有威慑力呢?如果已有的法律仅仅是装样子的稻草人,哪个人会像鸟儿一样不辨真假呢?法律对熊的宽容,就是对百兽的犯罪。在严格立法与执法问题上不存在宽容问题。

“狗鱼”的寓言还涉及另一个问题—执法者的腐败。现实中接受狗鱼送鱼的狐狸并不少。狐狸受了贿,设法把狗鱼判为投入河中淹死。法官受了贿,就轻判犯人,或大罪化小、小罪化了,实在没办法就判个缓刑。人们经常发现,一些当官的或黑社会大小头目,罪犯得不小,但最终都以缓刑了事,仍可以出来为害一方。如果深究其原因,则是执法者成了接受鱼的狐狸。

法律惩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加之个别执法者的腐败,是当前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狗熊依然可以监守自盗,狗鱼还可以为非作歹。如果任由狗熊和狗鱼及其帮凶狐狸们这样继续下去,善良的动物就都要倒霉了。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关键是要下定决心。我们的许多立法并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状况的需要。乱世用重典,这是一条普遍规律。针对目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应该修改相关法律,加大对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基本原则应该是使违法者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或者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只有成本,没有收益。而且,立法要能实施,还要具体,有可操作性。把严格立法公布出来,本身就具有威慑力。

当然,如果有法不依,法律就是稻草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执法比立法还重要。我们并不是没有立法,但往往是有法而难以实施。如果没有人对市场进行日常的产品质量检验,只是运动式地突击一下,有谁知道到底有多少伪劣产品流入了市场?所以,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对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至关重要。应该精简那些可有可无的行政部门,扩大执法部门。精简机构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执法机构中接受了狗鱼礼物的狐狸多,那么,再好的法律和再多的执法人员也没用。把狐狸清除出去,已成为当务之急。制度化反腐,不仅适用于公务人员,而且首先适用于执法者。执法者也应该受到监督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克雷洛夫在近200年前提出的现象至今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存在。200年了,我们有了多少进步?想这个问题比读寓言要沉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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