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索寓言》中的《狼和小羊》是每个上过小学的人都知道的故事,强悍的狼抱着“不管你多么能言善辩,反正我得把你吃了”的信念,吃了这只无辜的小羊。引申出来也就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凌无理可讲。寓言讲的是动物,影射的当然是人类社会。大国欺凌小国,强国欺凌弱国,当权者欺凌老百姓,富人欺凌穷人,都是“狼与小羊”的翻版。不过,我今天想说的是经济中的狼与羊—垄断者与消费者。
独占市场的垄断者可以被比喻为狼。这种垄断者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垄断者,或者由于它垄断了某种特殊的自然资源,或者由于这个行业属于成本递减行业—随着产量增加,平均成本一直在下降,以至于只要有一家企业就可以满足整个市场的需求。自然垄断是由这些特殊原因形成的,我们无可奈何(当然,随着技术进步也可以打破个别行业的自然垄断—例如,近年来电力供给的自然垄断正在被打破,但自然垄断作为一个现象仍会存在)。另一个是行政性垄断,即由政府赋予的垄断权力。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在计划经济下,行政性垄断普遍存在。因此,在转型尚未完成的今天,行政性垄断仍然是相当严重的。如果是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的结合,那这只狼就成了“狼精”了。
我这样说不是书生空发议论。现实中有线电视行业就是这样的情况。有线电视这个行业具有成本递减的特点,当属自然垄断行业。现在让谁经营这个行业由政府说了算,不是竞争的结果,因此又具有了行政性垄断的本质特征。这样的“狼”对我们这些消费者“小羊”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这也是言之有据的。
北京某有线电视公司(当然也是唯一的一家)决定把每月收费从12元增加到18元,涨幅达50%!当然,如果成本增加了,或有什么合理原因必须涨,也无可厚非。但这家公司面对媒体、公众的责问一言不发,既没有任何解释,也没有听证,对小羊照吃不误。可怜的消费者离不开有线电视(需求几乎无弹性),只好任它宰割了。难道小羊真的无可奈何了吗?
《伊索寓言》中还有几则关于狼与羊的故事,颇有启发意义。一则“小山羊和狼”说,小山羊在屋顶上游荡,看见狼从下面经过,便一个劲地辱骂和讥笑它。狼回答说:“嘿,原来是你啊!要知道,骂我的可不是你,而是你脚下的屋顶。”作者说本则寓言意谓:“兼备天时地利,弱者勇气陡增,足与强者抗衡。”
在现实中,什么是使消费者可以勇气陡增的“屋顶”呢?我想,在市场经济中应该是法律。在各国的法律中,反垄断法都是重要的内容。这种法律的目的是不让狼这样的垄断者欺凌小羊一般的消费者。一方面,要对垄断者的行为进行限制,例如,像有线电视这种垄断者的定价要由政府指导,经过广泛听证并经批准,不能这样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当然,这种限制也不容易,狼尽管不如狐狸狡猾,也总有一些对付的手段。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打破一家垄断,促进竞争。一只狼,小羊害怕,狼多了,狼们竞争,小羊就安全多了。也许在一定的条件下,自然垄断还不容易打破,但总可以打破行政性垄断。例如,不是由政府指定某一家经营,而是由几家企业竞争这种垄断性经营权。许多国家的有线电视经营者就是竞争出来的。竞争的结果总比行政指定的要好。
再好的法律,还是要执法部门实施的,否则小羊的这个“屋顶”也经不住狼的攻击。《伊索寓言》中把狗作为羊的保护者。一则“狗和狼”的寓言说,狼劝狗把羊群交出来,由它们共同享用,狗听了话,结果自己也被吃了。将其用于影射现实就是政府监管者与垄断者之间的勾结了。经济学家曾提出一种“俘获论”,认为政府监管者有可能被垄断者“俘获”,为垄断者服务。美国的卡车运输、民航等行业在取消监管之后利润反而下降。这说明当有监管时,监管者当了垄断者的俘虏。监管者为垄断者服务,与之勾结起来共同欺凌消费者也许会得到一时的利益,但最终还是会被狼吃掉—当监管起不到应有作用被取消时,它不就等于被吃掉了吗?另一则“狼和羊”的寓言说,羊受到了狼的欺骗把狗交出去了,结果可想而知。我想,如果消费者不与秉公执法的监管者合作,大概会与羊把狗交出去有些类似吧。
其实消费者避免受欺凌关键还是自己有保护意识。另一则“小山羊和狼”的寓言说,狼要吃掉羊,羊说:“你总得让我死得风光一些,你吹箫,我来跳舞。”狼吹起箫来,羊跳舞,狗闻声而来,狼只好逃了。多聪明的羊啊!如果我们消费者不再逆来顺受,而是懂得用法律和舆论来保护自己,垄断者不也会收敛一点吗?
羊与狼是一个食物链,羊被吃是自然规律,但垄断者与消费者却并不是这种关系。从长远来看,即使是垄断者,也只有关注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兴旺发达。比喻总是蹩脚的,寓言总不能与现实完全一样。所以,还没有找到狼与羊共荣共存的寓言。不过这个道理对垄断者与消费者来说还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