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孕妇的身体发生一系列的改变以适应妊娠的需要,这些改变应当是有利于怀孕进行的生理性改变,需要机体的整体协调和处理。无论哪个系统或器官出现问题或不适应怀孕,都会对妊娠产生影响,造成妊娠的异常。另外一些环境因素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也都会影响妊娠,引起各种妊娠并发症,如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儿宫内窘迫、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死胎、过期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和过少等。
如果孕妇患有潜在疾病的危险,则在孕期的特殊状态下,病情很可能引发或加重:孕妇也可能在孕期感染一些疾病,这些都可使得妊娠和疾病本身的情况变得恶劣和危险。所以积极防治妊娠中的各种疾病对于顺利怀孕、分娩有很重要的作用。
流产
流产是指怀孕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而终止者。流产发生在怀孕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怀孕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为晚期流产。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这里介绍的是自然流产。
流产的发病率与其发生的原因有很大关系,所以把它们放在一起提出。90%的自然流产可能是由自然淘汰发育不良的胚胎引起,在怀孕20周以前,20%~30%的孕妇会出现阴道流血和腹痛,其中50%可出现自然流产,自然流产的60%以上是胚胎畸形或胚胎退化消失造成,这之中25%~60%有染色体异常。自然流产约85%发生于怀孕的前3个月,多由胚胎原因引起,怀孕中期的自然流产多由母体因素引起。
导致流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遗传基因缺陷。常引起早期自然流产。多为染色体数目异常,其次为染色体结构异常。
②环境因素。过多的接触某些有害化学物质,如砷、铅、苯、汞、甲醛等。一些物理因素也可引起自然流产,如放射线、噪声和高温等。
③母体因素。孕期患全身性疾病,如高热、细菌病毒感染(尤其是巨细胞病、乳头状病毒和风疹病毒感染),严重贫血或心力衰竭,慢性肾炎或高血压,生殖器官疾病,如宫颈功能不全,子宫腔先天性或继发性异常(双子宫、子宫发育不良等),盆腔肿瘤等,内分泌失调,如黄体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减退、糖尿病等,创伤,尤其是怀孕早期时进行腹部手术或怀孕中期的外伤。由于宫颈内口松弛、功能不全引起的自然流产,是因为宫颈无法承受随着胎儿增大而呈进行性上升的宫腔压力,宫颈扩张产生流产。先天性原因或宫颈深部撕裂、宫颈过度的手术扩张都可以引起宫颈结缔组织薄弱,于怀孕14~16周进行宫颈内口环扎术可达到有效的治疗目的。术后应定期随诊,提前住院,并防止造成宫颈撕裂。
④其他因素。胎盘内分泌功能不足和免疫因素。
流产时,如阴道流血时间长、有组织残留于宫腔内或非法堕胎等,有可能引起宫腔内感染,严重时可扩散到盆腔、腹腔,甚至全身,并引发盆腔炎、腹膜炎、败血症及感染性休克等,称流产感染。致病菌包括大肠杆菌、产气杆菌、普通变形杆菌、溶血性链球菌、葡萄球菌及梭状芽孢杆菌等。流产感染应积极治疗,控制感染,可应用大剂量有效抗生素,及早清宫是预防致命的败血症的有效方法。在排出妊娠物、行刮宫清除胎盘组织后,应继续应用抗生素,以免发生感染。
异位妊娠
当受精卵在子宫体腔以外着床,称异位妊娠,习称宫外孕。异位妊娠是妇产科常见的急腹症之一,如不及时诊断和积极抢救,可能危及生命。
根据着床部位不同,异位妊娠可分为输卵管妊娠、卵巢妊娠、腹腔妊娠、阔韧带妊娠、宫颈妊娠等。由于子宫残角妊娠的临床表现与异位妊娠类似,也被纳入这个范围内。输卵管妊娠最多见,约占异位妊娠的90%以上。在这里我们所介绍的异位妊娠以输卵管妊娠为代表。
输卵管黏膜炎和输卵管周围炎都为输卵管妊娠的常见原因。输卵管发育不良或功能异常、输卵管手术或有过输卵管妊娠的妇女发生的可能性大。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可能导致输卵管炎,使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受精卵游走,即受精卵经宫腔或腹腔进入对侧输卵管引起输卵管妊娠。另外,输卵管周围或本身患肿瘤、子宫内膜异位症都可增大其发生的可能。
输卵管妊娠发展到一定时期,将发生几种恶劣的结果:输卵管妊娠流产,多见于输卵管壶腹部妊娠,多在妊娠8~12周发生;输卵管妊娠破裂,多见于输卵管峡部妊娠,多在妊娠6周左右发生:继发性腹腔妊娠,不论输卵管妊娠流产或输卵管妊娠破裂,囊胚多数死亡,偶有存活者可引起继发性腹腔妊娠或阔韧带妊娠。
输卵管妊娠治疗原则以手术为主,手术应在确诊后即进行。手术方式有:切除息侧输卵管手术和保留患侧输卵管即保守性手术。一般采用全输卵管切除术,尤其适用于内出血并发休克的患者。输卵管间质部妊娠,应争取在破裂前手术,以避免可能危及生命的出血。有绝育要求者可同时结扎对侧输卵管。对生育有要求者,特别是对侧输卵管已切除或有明显病变,可行保守性手术,具体做法是根据病变部位及程度选择术式,如伞端行孕卵压出术;壶腹部行切开取出术;峡部行病灶切除及断端吻合术;间质部根据病情行息侧子宫角切除或全子宫切除术。
药物治疗输卵管妊娠,可采用中药治疗和化学药物治疗两种方法:
①中药治疗是我国目前治疗输卵管妊娠手段之一。优点是免除了手术创伤,保留患侧输卵管并恢复功能,治疗以活血祛淤、消肿止血为原则。主方为丹参、赤芍、桃仁,再随症加减。中医治疗时应严格掌握指征,凡间质部妊娠、严重腹腔内出血、保守治疗效果不佳或胚胎继续生长者均不应中医治疗,宜及早手术。
②化学药物治疗。主要适用于早期异位妊娠,要求保存生育能力的年轻患者。目前有用甲氨蝶呤、5-氟尿嘧啶治疗早期宫外孕。
近年来国内外开展腹腔镜诊断和治疗输卵管妊娠,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葡萄胎
葡萄胎也称水样胎块,是指怀孕后胎盘绒毛滋养细胞异常增生,使末绒毛变成水泡,水泡间相连成串,形如葡萄而得名。葡萄胎可分为良性葡萄胎和恶性葡萄胎。
良性葡萄胎为良性病变,为绒毛上皮增生、水肿、变性形成的透明水泡串,可充满全子宫,胎内有胚胎,但胚胎早期死亡,自溶吸收。
良性葡萄胎的真正发病原因不明,可能与孕妇的年龄和遗传有关。发生良性葡萄胎时,主要表现为停经后不规则的阴道出血,这是最主要的症状,多数于怀孕的2~4个月出现,逐渐加重。患葡萄胎时妊娠反应较一般情况出现早而且重,可排出水泡状物,但腹痛不明显。在怀孕4个月时照腹部X线片,仍见不到胎儿骨骼,到怀孕5个月时仍听不到胎心和胎动,超声波检查会有一些特殊的表现:子宫经常大于正常孕龄子宫;宫腔内无胎儿及羊水;宫腔内充满弥漫分布的光点和小囊样无回声区,层层排列如“落雪状”,常伴有单侧或双侧卵巢的黄素囊肿。诊断良性葡萄胎时,需与恶性葡萄胎、流产、双胎妊娠、羊水过多等鉴别。
良性葡萄胎不可逆,处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清除子宫内容物。葡萄胎确诊后应及时清除子宫内容物。葡萄胎子宫大而软,易于发生子宫穿孔,一般采用吸刮术,手术较安全。子宫大于怀孕12周者,一般吸刮2次,每次间隔1周,每次刮出物均应送病理检查。术前应做好输血准备,手术前后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②卵巢黄素囊肿的处理。卵巢黄素囊肿可自然消失,一般无需处理,如发生扭转,一般在超声或腹腔镜下穿刺吸液后多可自然复位。如扭转时间长,血运恢复不良,则需及早剖宫探查。
③恶变的预防。预防性子宫切除术,目前多不采用,但年龄较大,无生育要求者可考虑。预防性化疗是预防葡萄胎恶变的有效手段。
④随访。葡萄胎清除后每周做1次HCG定量检查。阴性后,3个月内仍每周复查1次,此后3个月每半月1次,然后每月1次持续半年。第2年起每6个月1次,至少2年。与此同时要定期拍胸片,如2个月原尿HCG仍阳性或阴性后又阳性,或肺内出现转移阴影,应考虑恶变,需立即化疗。为避免再次发生葡萄胎或恶变,应嘱病人坚持避孕1~2年。
葡萄胎组织侵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子宫以外,为侵蚀性葡萄胎,即恶性葡萄胎。多数在葡萄胎清除后6个月内发生。
恶性葡萄胎发病原因不明,多继发于良性葡萄胎之后。主要表现为葡萄胎排出后,阴道仍持续不规则出血,子宫收缩不佳,血或尿中HCG(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含量持续不降或阴性后又阳性,检查阴道或肺出现转移。B超显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充满小的无回声暗区及细小光点(白三角),与子宫后壁分界不清。手术见子宫腔内充满葡萄状物。
恶性葡萄胎的处理以化学治疗为主,常用的药物有5-氟尿嘧啶(5-Fu)、甲氨蝶呤(MTX)、放线菌素D(KSM)等。
此外,恶性葡萄胎还可采用手术的方法进行处理,因为病灶在子宫,化疗无效时可切除子宫。
胎儿宫内窘迫
胎儿宫内窘迫是由于胎儿缺氧所引起,多数发生在临产时,但也可发生在孕期。胎儿宫内窘迫是胎儿围产期死亡及新生儿神经系统后遗症的常见原因,占围产儿死亡原因的首位。
引起胎儿宫内窘迫的原因有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母体因素。孕妇血容量或血液含氧量不足是主要原因。孕妇常有心脏病、心力衰竭、高热、急性失血、严重贫血及孕期使用过麻醉剂等。另外,如果子宫收缩过强、过频,甚至强直性收缩,则可以影响子宫血液循环,这也是胎儿缺氧的重要原因。
②胎儿因素。胎儿心血管系统功能不全、胎儿颅内出血、胎儿畸形及母婴血型不合。
③脐带、胎盘因素。脐带血运受阻可引起胎儿缺氧,如脐带打结、脱垂、绕颈、绕体等。胎盘功能低下,如过期妊娠、胎盘发育障碍、胎盘形状异常、胎盘感染、胎盘早剥和严重前置胎盘等。
④难产处理不当。产程过长、胎儿出血、大脑产伤、止痛和麻醉药物使用不当等。
胎儿宫内窘迫的处理以积极寻找原因并针对病因采取相应措施为原则,在医生的指导下,努力改善和缓解胎儿宫内窘迫,必要时应立即引产,娩出胎儿。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系指孕37周后,胎儿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我国发病率平均为6.39%,是围生期主要并发症。
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原因有母体的原因,也有胎儿自身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孕妇因素。孕妇因素最常见,占50%~60%。主要包括:遗传因素,如胎儿体重的遗传差异,胎儿遗传疾病等;营养因素,如孕妇偏食、妊娠剧吐、摄入蛋白质和维生素不足等;妊娠病理,如妊高征、过期妊娠、胎盘发育障碍、胎盘形状异常、胎盘感染、胎盘早剥和严重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如慢性高血压、严重贫血、多胎妊娠、严重心脏病、产前出血等;胎盘及脐带因素,如胎盘囊肿,水泡样变性,脐带过长、过细、扭曲、打结等;其他,如环境、孕妇年龄、胎产次数等。
②胎儿因素。胎儿本身发育缺陷;胎儿代谢紊乱,胎儿宫内感染,如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等;孕期放射线照射,胎儿生长因子受抑制等。
避免发生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可进行早期预防:预防应从孕前开始,如有毒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应避免接触,勿吸烟酗酒等。怀孕后应避免病毒感染,忌乱服药。从怀孕3个月起,应特别注意增加蛋白质、维生素、铁、钙等的摄入。注意防治妊高征、肾炎等内科合并症,避免影响子宫胎盘供血。孕妇,尤其是患有内科疾病及浮肿的孕妇,应该增加侧位卧床休息的时间,并采取左侧卧位,可以有效地改善子宫胎盘供血,以增加胎盘血流量。
当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已被确诊时,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治疗。
如果为宫内发育迟缓的胎儿,分娩前应定期做胎心监护、超声检查,准确了解病情变化。分娩后新生儿应重点监护,长期随访生长发育情况。
死胎
怀孕20周后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称死胎。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称为死产,也属死胎的一种。
死胎常见的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外界不利因素使胎儿在子宫内缺氧;二是染色体结构异常和遗传基因畸变。
当胎儿死亡后,孕妇会感觉胎动停止,子宫不再继续增大,体重下降,乳房胀感消失。有80%的胎儿死亡后在2~3周内会自然娩出。胎死宫内4周以上就有可能引起凝血功能障碍,应及时处理。但通常有的孕妇不知道胎儿在宫内的具体情况,不知道已产生死胎,这时孕妇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诊断:
①孕妇的感受。如果已产生死胎,孕妇会自觉胎动消失,子宫停止增长,乳房胀感消失等。孕妇还会有其他的征象,如乏力、低热、恶寒、口臭、食欲缺乏、腹部下坠及体重下降等。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孕妇就应该想到有死胎的可能,应及早去医院进行诊治处理。
②体格检查。在产前检查听不到胎心、胎动,子宫比妊娠月份小,而且张力也小时,则可诊断为死胎。如有原发病,此时还可查到相应的体征。
③辅助检查。B超发现胎心、胎动消失是诊断的可靠依据。如胎儿死亡过久时还可看到胎头塌陷,颅骨重叠,呈袋状。怀孕晚期,24小时尿雌三醇值小于30毫克/升,也可提示胎儿可能死亡。
一经确诊为死胎,应行引产术、取胎术,及早清除死胎及其附属物。羊膜腔内注射药物引产术成功率高,还可采取宫腔内放置探条或水囊、缩宫素、前列腺素静脉滴注等方法。死胎及胎盘娩出后应尽量查找胎儿死亡的原因,必要时送病理学检查。术前应备血,并且要注意预防产后出血及感染。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在怀孕中、晚期(20周后)出现,临床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和浮肿。严重时出现抽搐、昏迷,称为子痫,甚至可危及产妇及胎儿生命,出现母婴死亡。
引起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病因不清楚,医学界众说纷纭,其中免疫学说、子宫缺血学说和前列腺素不足的观点为大家普遍关注。经调查和统计,认为本病也有一些好发因素:年轻初产妇或高龄产妇;有慢性高血压、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等病史的孕妇;精神过分紧张或受刺激致使中枢神经功能紊乱;双胎、羊水过多等引起子宫张力过高;寒冷季节或气温变化过大,特别是气压升高时。
本病的病理变化主要为全身小动脉痉挛。病变可累及多个器官,严重时可导致心、肝、肾、脑等主要器官缺氧、水肿、坏死,甚至功能衰竭。部分患者还会遗留慢性高血压及肾病等后遗症。
避免孕妇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在预防,主要做法是:在孕期接受孕期健康教育,定期产前检查,解除思想顾虑,做好孕期保健;注意孕妇的营养和休息;进行妊高征的预防检测等。这些都可以有效地防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
如患轻度妊高征,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密切注意病情变化,和医生保持联系,并听从其指导和安排;患中、重度妊高征,一经确诊,应立即入院治疗。重症患者入院治疗24~48小时,病情不见好转应考虑终止妊娠。部分患者会遗留产后高血压及肾病,故应做好产后随访,观察血压及肾功能状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治疗。
前置胎盘
孕28周后如胎盘附着于子宫下段,甚至胎盘下缘达到或覆盖宫颈内口,其位置低于胎先露部,称前置胎盘。发病率为1/200产次,多发生于多次怀孕的经产妇,有剖宫产及子宫原发病变阻碍受精卵正常位置着床的孕妇。
前置胎盘可分为三种情况:完全性前置胎盘,即胎盘可完全覆盖宫颈内口:部分性前置胎盘,即胎盘部分覆盖宫颈内口;低置胎盘或边缘性前置胎盘,即胎盘仅达到宫颈内口边缘。
怀孕晚期或临产时,发生无诱因无痛性反复阴道流血是前置胎盘的主要症状。出血是因为此时子宫下段逐渐伸展,异常位置的胎盘与附着处剥离。阴道出血常为大量、鲜红色,患者一般状况随出血量而定,严重时有休克征象。
前置胎盘处理原则应以止血补血为主,如出血少,胎儿未足月,可使用期待疗法,卧床休息,严禁性交。出血停止,可走动,就诊方便的不再出血孕妇可允许出院。如出血多,难以控制,胎儿如满34周,应实行引产。如边缘性前置胎盘或低置胎盘,胎头下降可压迫胎盘,有效止血,也可经阴道分娩,但是分娩时必须备血,其他情况下终止妊娠的方式以剖宫产为首选。
胎盘早剥
怀孕20周后或分娩期,正常位置的胎盘在胎儿娩出前,部分或全部从子宫壁剥离,称胎盘早剥。在所有分娩中,其发生率为0.4%~3.5%。
胎盘早剥发生原因尚不清楚,但已证实与各种因素引起的高血压、心血管疾病、风湿性疾病,特别是使用可卡因有关。
胎盘早剥发生后,胎盘后出血,出血可经胎盘与胎膜间隙流出(外出血),也可以积聚在胎盘后(内出血),其临床表现与剥离程度和出血量成正比。胎盘早剥严重时,出现阴道出血,子宫压痛和强直宫缩,进一步发生胎儿宫内窘迫、胎死宫内及母亲休克。原先有先兆子痫的患者特别易于发生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合并DIC(播散性血管内凝血)、急性肾衰和子宫胎盘卒中等严重并发症。
胎盘早剥易与前置胎盘从临床表现上难以鉴别,超声检查是鉴别这两种疾病的最好方法。在治疗胎盘早剥时,如果出血不多,胎心正常,胎儿未足月,母婴生命不受影响,可行保守疗法。病情好转后可走动,出血停止后,就诊很方便的病人可允许出院。重症前置胎盘,出血量增多,一旦确诊应纠正休克,并及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可行剖宫产,如宫颈已扩张,可行人工破膜,这样可以减少DIC的发生。胎盘早剥与治疗、处理的及时性密切相关,及时、有效的治疗,可以使母婴患病率和死亡率显著降低。
羊水过多和过少
通过胎膜透析的母体血浆、羊膜上皮细胞分泌液体和胎儿的尿液共同组成,并存在于羊膜腔中的液体,称为羊水。随着怀孕月份增长,羊水量也增加,足月妊娠时羊水量为800~1000毫升。羊水在胎儿和母体之间不断交换,其与母体血浆约90分钟交换50%,胎儿通过吞咽、呼吸和排尿等方式进行羊水交换。羊水呈碱性或中性,怀孕前半期羊水澄清,后期胎儿脱落的毳毛、皮肤细胞和胎脂混入其中,使其略显混浊。
羊水是维持胎儿生命和发育不可缺少的生活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可防止羊膜与胎儿体表粘连;保护胎儿免受外来伤害:保持相对恒定的胎儿周围环境;提供胎儿宫腔内活动的空间;供应一部分胎儿营养;临产后传导官腔压力,促使宫颈口扩张;破膜冲洗阴道减少感染。羊水中的各种化学物质会随妊娠进展而发生变化,能忠实、准确地反映胎儿状态。产前羊水检查可判断胎儿情况,诊断遗传性疾病、胎儿畸形、胎儿胎盘功能、胎儿成熟度和母子血型不合等。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羊水对于胎儿来说,有很大的作用,但往往羊水的异常变化给胎儿带来的危险也是致命的,常见的情况有羊水过多和羊水过少。
①羊水过多。凡是在怀孕的任何时期羊水量超过2000毫升,称为羊水过多。其确切发病原因还不清楚,但在双胎妊娠和胎儿畸形等情况时较为常见。羊水过多的处理,主要取决于胎儿有无畸形和孕妇自觉症状的严重程度。轻症或慢性羊水过多,胎儿正常,孕妇自觉症状较轻,应保胎,进行保守治疗,即给予低盐饮食、镇静剂和利尿剂,等待足月分娩。如羊水过多较重,但胎儿正常,应结合情况,具体对待。如胎儿畸形或为急性羊水过多,经积极治疗无效,应终止妊娠。
②羊水过少。怀孕晚期羊水量少于300毫升,称为羊水过少。其发病原因尚未完全清楚,可能是胎儿泌尿系统畸形、胎儿排尿少或无尿,胎盘功能不全等引起,常见于胎儿畸形、过期妊娠、胎儿宫内生长迟缓、羊膜病变等情况。孕妇一般无不适感觉,或症状轻微,多数于B超检查时发现。羊水过少是胎儿极其危险的信号,胎盘功能不全者必须提前终止妊娠。如已妊娠足月,应尽快破膜引产。因羊水胎粪污染极易发生胎儿宫内缺氧,故多数需行剖宫产,因为剖宫产比阴道分娩可明显降低围生儿死亡率。
妊娠台并缺铁性贫血
缺铁性贫血可在不同性别的各年龄组发生,尤以生育期妇女发病率最高。孕期贫血中缺铁性贫血约占90%。严重贫血可导致围生儿及孕产妇死亡。
引起妊娠合并缺铁性贫血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①孕期需铁量增加而补充不足。胎儿发育需要大量的铁,产时失血、产后哺乳的丢失,加上孕期胃酸分泌减少铁的吸收率低,如补充不及时或不充分,可发生贫血。
②寄生虫病。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在某些热带国家或地区,寄生虫引起的孕期贫血非常严重。特别是孕妇患钩虫病,可因失血过多而造成严重贫血。
③慢性感染及患有肝。肾疾病等。如泌尿系统感染,不仅影响红细胞的产生、寿命,还影响其破坏后再利用而抑制机体利用储备铁的能力。
④其他可加重缺铁的情况有慢性失血、妊娠呕吐或慢性腹泻、双胎、铁质吸收不良、偏食或生活困难等。
妊娠合并缺铁性贫血的早期或轻症病人常无特殊症状称隐匿期缺铁,此时仅有疲倦、乏力、脱发、指甲异常、舌炎等,铁储备下降,而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可正常。贫血严重时可有典型症状,如面色苍白、浮肿、乏力、头晕耳鸣、心慌气短、食欲缺乏、腹胀腹泻,甚或伴有腹水等。
治疗妊娠合并缺铁性贫血时,以补铁补血为主要治疗原则,可参考下面的治疗方法:
①补充铁质。一般口服铁剂治疗,绝大多数效果良好,而且此方法简便、安全,价格低廉。不同剂型有各自的治疗用量,但常用补铁标准剂量为每日150~200毫克。口服铁剂治疗应尽早开始,单纯缺铁性贫血经治疗2周后,血细胞比容及血红蛋白浓度升高,并继续上升,可于4~6周后逐渐恢复正常。严重贫血7~10天后网织红细胞可上升6%~8%,说明治疗有效,若3周后,仍不见网织红细胞或血红蛋白上升,应确定诊断是否正确,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注射铁剂疗效不一定更快,主要优点在于能短期内补铁,但偶可引起致命性变态反应,应严格掌握,肌注时局部疼痛明显或有恶心、呕吐、头晕、腹泻时,应停止注射。治疗孕妇贫血时给予足量叶酸及其他维生素,可促进铁剂吸收。
②输血。除非有血容量不足的现象,或严重贫血要接受手术时,一般不需要输血。严重缺铁性贫血可引起某种程度心功能不全及病态血容量过多现象,对于此类患者,在极为小心谨慎的情况下,可采取少量多次输血的方式,速度宜慢,并应预防输血反应。
③产时处理。分娩时应尽量减少出血,防止产程延长、产妇疲乏及产后出血,必要时可阴道助产以缩短第二产程。对待产后出血,由于其贫血的特殊性,应当高度重视,必要时及早输血。分娩过程注意防止感染,产后可短期应用抗生素。另外,贫血极严重或有其他并发症,如心血管病变者,不宜哺乳。
避免妊娠合并缺铁性贫血,可在孕期进行预防,预防一般自孕12~16周开始到哺乳期,应补充铁剂,剂量、途径与贫血程度相关。维生素C、稀盐酸有利于铁的吸收,应同时补充。如补铁后改善不明显可加入氨基酸,可通过食物中增加蛋白质及新鲜蔬菜的方法进行补充。注意饮食多样化,有助于各类营养物质的吸收利用。有些影响铁吸收和加剧铁消耗的因素应及时纠正,如胃肠系统疾病及慢性感染,血液丢失等。另外有一些生活的细节应当注意,如铁锅炒菜有利于铁吸收;服铁剂时禁忌饮浓茶:抗酸药物影响铁剂效果,应避免服用。
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
在怀孕20周前反复测量血压在18.7/12.0kPa(140/90毫米汞柱)以上,或在怀孕前即确诊患有高血压,称为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约59%患者有家族史。原发性高血压是以动脉血压增高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血管疾患。病因尚未十分明确,但从发病率来看,与年龄有关。我国有临床资料表明,小于20岁者,发病率为3.11%;20~29岁为3.91%;30~39岁为4.95%;40岁以后明显上升。
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而血压于孕中期下降者,或血压低于21.3/13.3kPa(160/100毫米汞柱)者,胎儿成活率高;若血压高于21.3/13.3kPa(160/100毫米汞柱)者,胎儿死亡率明显上升。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的孕妇中,有10%~20%在孕后期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基础血压大于24.0/13.3kPa(180/100毫米汞柱)者,胎儿死亡率达23%:如又附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则胎儿死亡率高达41.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出现越早,胎儿预后越差,于32孕周前即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75%胎儿死于宫内。此外,在原发性高血压基础上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胎盘早期剥离的发生率为2%,较单纯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高。患有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的孕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积极治疗和控制病情。
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以风湿性心脏病最为常见,尤以二尖瓣狭窄最为多见,但近年来发病率逐渐下降,合并先心病的发病率增高。
怀孕期间,孕妇体内发生一系列变化,增加了心血管系统的负担。在正常情况下,心脏通过代偿可以承受,但若心脏功能因孕妇已患有心脏病而有所减退时,则此额外负担可能造成心脏功能的进一步减退,甚至引起心衰,危及母婴生命,必须引起重视。
妊娠时血液总量增加30%~40%,心率加快,每搏输出量增加,至怀孕32~43周达最高峰,此时心脏负担亦最重。以后逐渐减轻,产后4~6周恢复正常。此外,水、钠的潴留,氧耗量的增加,子宫血管区含血量的增加,胎盘循环的形成,以及因横膈上升使心脏位置改变等,均使心脏的负担随孕期的增长而逐渐加重。
分娩期心脏负担的增加更为明显,第一产程每次宫缩时,增加了周围血循环的阻力和回心血量。临产后,每次宫缩有300~500毫升血液自宫壁进入中心循环,使心排出量增加约20%,平均动脉压增高约10%,致左心室负荷进一步加重。第二产程除宫缩外,腹肌与骨骼肌亦收缩,周围循环阻力更增,加上产时用力屏气,肺循环压力显著增高,同时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涌向心脏,故心脏负担此时最重。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子宫缩小,血窦关闭,胎盘循环停止,存在于子宫血窦内的大量血液突然进入血液循环中,使回心血急剧涌向心脏,易引起心衰;另一方面,由于腹内压骤减,大量血液都淤滞于内脏血管,回心血严重减少,造成周围循环衰竭。
产后1~2天内,组织内潴留的水分进入血液循环,致体循环血量有再度短暂的增加,心脏负荷又有所加重。
由于上述原因,心脏病孕妇在怀孕32周时、分娩期及产后3天内心脏负荷最重,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对心脏病合并妊娠者,在处理上应倍加注意。
妊娠合并心脏病对于胎儿也有很大的影响,与病情严重程度及心脏功能代偿状态等有关。病情较轻、代偿功能良好者,对胎儿影响不大;如发生心衰,可因子宫淤血及缺氧而引起流产、早产或死产。
由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可对胎儿和孕妇带来很大的危害,所以做好妊娠合并心脏病的防治工作有很重要的意义,具体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做好计划生育宣传的工作
对患有心脏病的妇女,应注意避孕,并对已有子女者动员行绝育术。凡有以下几种情况者,应设法终止妊娠:心脏病较重,代偿功能在3级以上者;既往妊娠有心衰史或怀孕早期即发生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有中、重度二尖瓣病变伴有肺动脉高压者或发绀型先心病:患有活动性风湿热、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及有严重的心律失常者;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及心肌炎等。
在终止妊娠时还应选择正确的方法:妊娠在3个月以内可行人流术,大于12周而小于15周者,必要时可慎重考虑用钳刮术终止妊娠。孕中期引产,尤其须手术时,有较大危险性,应尽量避免。如有条件,可在积极治疗观察下,使妊娠继续下去。凡出现心衰者,必须在控制心衰后,再终止妊娠。
在怀孕期,对心功2级以下患者应加强产前检查,至少每2周一次。患者应有足够的休息,避免较重的体力劳动,进低盐饮食,注意预防呼吸道感染,有贫血者应积极治疗,于预产期前2周入院待产,有心衰者应立即入院治疗。
(2)做好分娩监护
在分娩时,心功不好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第一产程,做好产妇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如脉搏超过120次/分及呼吸超过28次/分者,表示有心衰先兆,应积极处理。第二产程,宫口开全后,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尽快结束分娩,以免产妇过度用力,臀位产必要时行臀牵引术;第三产程,注意防治产后出血,胎儿娩出后,应预防因腹腔压骤减致大量血液倾注内脏血管引起周围循环衰竭。
(3)做好产褥期处理
产后勿立即移动产妇,严密观察其情况,2小时后若情况稳定,可送回病房。产后3天内,尤其是前24小时内必须加强观察,警惕发生心衰,并做好一切抢救准备。产后应卧床休息2周,有心衰者应酌情延长。一般以不哺乳为宜;无心衰者,可酌情哺乳。产后易并发感染及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可预防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