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看得见的手”
早期制度学派的另一些代表人物是康蒙斯,他不仅是制度学派的理论家,而且是一位制度主义的实践家,为制度经济学增添了新的内容。如强调法律的调节作用,要用“法院的看得见的手”来代替斯密的“看不见的手”。
约翰·洛克斯·康蒙斯(1862~1945),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早年就学于奥伯林学院学习经济学。毕业后,康蒙斯先后在威斯里安、印第安纳、锡拉丘兹等大学任教。从1904年起,康蒙斯进入威斯康星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在此执教达30多年。
康蒙斯像
1787年5月25日,美国13个州的代表于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确定了1787年的《联邦宪法》,极大程度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康蒙斯认为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动力。
这幅漫画讽刺了美国国会被大腹便便的垄断资本家所控制。
康蒙斯是一个积极的社会活动家,主要从事劳工运动和社会立法活动,曾先后参加了威斯康星州产业关系委员会和美国总统产业关系委员会。这些社会活动为他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康蒙斯偏重于研究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尤其重视劳工问题的研究,一生写下了大量有关劳工问题和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论著,主要有《美国工业社会的历史记述》(共10卷,1910年)、《美国劳工史》(与安德鲁合著,1918年)、《劳动立法》(1918年)、《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年)、《制度经济学》(1934年)和遗著《集体行动经济学》(1950年)等。
在后三部著作中,康蒙斯从不同的方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独特的制度经济理论。
同凡勃伦一样,康蒙斯也强调制度对经济生活的重要性,认为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是控制个体行动的集体行为。他写道:“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制度的行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而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如家庭、公司、行会、法院、工会、银行等,都可归于集体行动之列,它们共同的原则就是个体行动受集体行动的控制。在众多的集体行动中,他特别关注的是垄断大公司、工会和政党,因为,这些具有强大力量的利益集团控制了一切个人的活动,支配了整个社会生活。由于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使之遵循一定的规范,这样就能使个体免受强迫、威胁、歧视或者不公平的竞争,因此,通过集体的控制又能使个体的行动得到解放和扩张。
康蒙斯认为20世纪是集体行动的时代,社会生活的普遍现象是集体行动而非个人行动。制度经济学就是要以集体行动为研究对象,以期对现代资本主义作出新的解释。
康蒙斯还把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解释为一种交易关系,交易中包含着三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即冲突、储存和秩序。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众多的利益集团,在这些社会集团之间广泛地存在着利益冲突,然而冲突的各方又都是相互依存的,这种相互冲突和相互依存要得到协调需要秩序,即需要建立一个“行动规则”来解决冲突各方的矛盾。
他提出,在现代社会中有效的协调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经济的、法律的和伦理的,其中他特别强调法律的调节作用。他把资本主义的产生归功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还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他提出,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制度,因为它完全以所有权为基础。既然资本主义是法律制度所促成的经济制度进化的结果,那么它的缺陷和弊病,也可以通过法律的调节而加以克服。所以他提出要用“法院的看得见的手”来代替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以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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