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简要回顾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美)保罗·海恩,(美)彼得·勃特克,(美)大卫·普雷契特科著;鲁冬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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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数: 1760

经济学理论假设政府行为源自公民的决策和政府官员的决策,后两者做决策时考虑的是不同选择会给自己带来哪些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

强制权是政府专有的权力,并且大部分人都认同这种权力。这是政府与其他机构的本质区别。强制是指威胁减少对方的选择数量,从而诱使对方与自己合作。而自愿合作则完全靠说服达成。说服是指承诺扩大对方的选择范围,从而诱使对方与自己合作。

为使所有社会成员获益,有时政府可以动用强制权产出这样一类商品:所有人都认为这种商品的价值高于其生产成本,但社会却无法在纯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供应这种商品。如果不能以低成本的方式阻止不付钱的人获得商品,或者阻止需要商品的人搭别人的便车,往往就会出现这类供应失灵现象。

政府也许可以动用强制权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上述商品的供应。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传统的政府活动,就会发现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降低交易成本、解决搭便车问题为目标。

人们的自愿合作是政府采取强制行为的先决条件。说服总是先于强制,因为政府首先必须说服公民和政府官员,然后才能让他们以某种方式实行强制活动。因为自愿合作的效力有限,人们才认为政府动用强制权具有合理性,但是上述分析说明那些限制自愿合作效力的因素同样也会限制政府强制行为的效力。

在民主政府的政治过程中,正的外部效应无处不在。因此选民很难在投票时掌握充分信息,民选官员和上级任命的官员虽能获得信息,却不会总按信息的指导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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