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大类政府活动统称为政府管制行为,这类活动怎么说?为什么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本地政府要对那么多公民活动进行管制,要动用强制权控制人们自愿进行的交换活动?注意我的用词:“动用强制权控制人们自愿进行的交换活动”。这种说法也许能让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政府究竟在以管制之名做些什么。
许多人相信,如果政府不对某些自愿交易活动进行管制,为富不仁的人便会不公平地占无辜弱者的便宜。这是上述问题的部分答案。这种充满家长式作风(parentalistic)[2]的论点有一定道理,但毫无疑问某些特殊利益群体常常滥用这一论点,其目的恰恰是为了“不公平地占无辜弱者的便宜”。交易成本是上述问题的一部分答案。如果每个人买肉时都得自己带秤防止肉贩作假,如果每个人加油时都得自带量缸防止加油站骗人,我们便会面临极高的成本。如果医生必须先获得执照才能执业,如果新药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批准才能上市,消费者就不用自行评估这些商品的质量。大部分消费者没有能力自行评估上述产品的质量,如果非要他们自行评估,由于成本过高他们只好不买这些商品。政府机关强制要求卖家取得相关证书,这也许可以帮助我们以更低的成本完成令双方都满意的交换活动。在政府管制活动中,相当一部分活动的本质是动用强制权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
但是上述论点有两个缺陷。第一,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并不需要靠政府管制来降低交易成本。私有板块就能把提供信息和出具证书的工作做得很好——比如美国的保险商实验室(Underwriter Laboratories)一直在对可能具有危险性的消费者商品进行测试。第二,这种论点没有考虑卖方对政府管制的热烈支持态度。对政府管制的需求常常来自卖方而非消费者,凡是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对上述现象心知肚明。在第9章中,我们已经解释过这一现象的成因:卖方渴望限制竞争,而事实证明打着保护消费者旗号的政府管制措施能十分有效地消除竞争。为谋求自身利润而提议进行政府管制的卖家常常有意无意地与出于好心支持政府管制的人群结成统一阵营。经济学家布鲁斯·杨德尔(Bruce Yandle)把这种结盟现象称为“私酒贩子与浸会教徒”[3]现象,因为上述两个群体是最积极游说政府推广禁酒令的人群。但我们要问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受害者要团结合作支持政府管制?第二,政府的责任本应是为公众谋福利,那政府为什么反而动用强制权为特殊利益团体谋利益?